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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567/2018-077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工商局
发布日期 2018-08-14 主题词 三大措施促 “僵尸企业”主动退出 充分释放市场资源
三大措施促 “僵尸企业”主动退出 充分释放市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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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发挥信用信息联合惩戒作用,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僵尸企业”主动退出市场。 截至8月14日,全市共办理企业注销登记941户(其中简易注销155户),比去年同期增长56%。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实施联合惩戒效果突显。充分发挥《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重要作用,由法院、铁路、工商等38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失信企业及个人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担任证券公司董事、部分高消费行为、参与政府采购、取得政府资金支持等。截至8月14日,全市共有120余户失信市场主体主动处理失信事项,消除不良记录。

二是强化系统管理,督促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每月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和应用系统进行1次梳理,根据系统显示状态,主动联系僵尸企业、失信企业,鼓励其合理退出或及时恢复状态。并对失信人员严格限制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存在信用问题的法人股东限制其办理各类注册登记,督促其主动与主管登记机关联系,恢复企业正常状态,合法经营。

三是加大注销力度,简化程序促“僵尸户”退出。今年5月,市工商局、税务局于联合转发了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对加强业务协作、优化登记服务、提高简易注销登记效率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对企业公告期届满3日后提出简易注销申请,且税务部门无异议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办理简易注销手续,实现“马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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