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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8-03755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18-06-11 发布日期 2018-08-22 文号 广府办函〔2018〕62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印发《广元市2018年“放管服” 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2018年“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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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办函〔2018〕62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2018年“放管服”

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2018年“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广元市2018年“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激发改革创新创业动力活力,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全力推动简政放权

(一)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四川省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版)》,精准指导我市各级各部门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及时对外公布。(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法制办。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强化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运用的监管。完善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运作机制,深入推进“全程代办制”“联合评审勘验”等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投资项目审批跨部门跨层级全程网办、互联审批、“一窗办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重点整治涉审中介组织强制服务、强制收费行为。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级有关部门)

(四)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结合市、县(区)党政群机构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行为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破除体制性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深化“两集中、两到位”,督促部门进一步向窗口授权、放权。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级有关部门)

(五)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落实中央明确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5个领域的执法体制改革任务。按照中央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要求,整合部门内部、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大幅减少市、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实行综合设置,探索实行综合执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级有关部门)

(六)开展建筑许可便利度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评审、联合踏勘(测绘)、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实行城乡规划、规划建设和住房、国土资源、消防、环保等部门并联限时审批,探索实施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图联审等管理模式,大幅减少建筑许可办理时间。在实行“多规合一”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七)有效放宽社会领域行业准入。放宽医疗、康养、文体、教育等领域准入条件,贯彻落实省上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实施细则,大幅减少许可限制和前置条件,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领域活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工商局)

(八)扎实推进教育卫生综合改革。贯彻执行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力争到2018年底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区)比例达到95%以上。不再核发全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包括未定级的医学检验实验室、血液透析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二、深入推进放管结合

(一)全力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监管。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纳入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工作目标,加大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强化执纪问责,推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所有行权事项网上网下同步运行,确保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网运行总量位居全省市州前列。(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各行权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减税降费活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深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管理;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大力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扎实推进“照后减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做好国家、省整合事项承接工作,再整合一批备案事项到营业执照上,缩减企业办理证照时间。大幅精简企业开办、涉税事宜、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级有关部门)

(四)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基础上,大力推行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双随机”联合监管模式,在全省全国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工商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四川省统一部署,依托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平台,积极推进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健全和推行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制定信用红黑名单及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按照国家、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快建立形成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公开公示。(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七)强化招标投标领域全过程监管。按照省上统一部署,缩小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提高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严格执行四川省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加强招标投标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借牌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三、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一)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贯彻落实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梳理、公布我市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制定配套政策措施,2018年10月底“最多跑一次”事项达到80%以上,年内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建立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推动市、县(区)与省上同一事项类型、名称、编码、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保持一致。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按照国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限时办”。在梳理公布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积极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市、县(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达到80%以上。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等,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大力推行“3550”“限时办”,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强化政务服务热线整合。按照省上要求,将各类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到“12345”热线平台,将“12345”热线平台中的信访和民生事项分离处理,将信访事项分离到新的信访热线,将民生类保留到“12345”热线平台。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的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或网上咨询,详细了解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和其他相关事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委群工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有关部门〕

(五)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部门内部的信息系统整合,完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系统接入和省市平台级联对接,加快数据开放工作。继续深化整合共享样板应用建设,推动共享信息资源嵌入部门业务应用流程。(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广新局)

(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深入推进政府信息“五公开”。重点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完成青川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形成推广经验。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七)进一步做好公共服务事项清理、优化。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并公布目录,完善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选择不动产登记、户籍办理等群众办事频率较高的办理事项重点推进,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办理便利程度大幅提高。(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

(八)持续打造“十分钟便民服务圈”。2017年的基础上,继续在天然气、自来水、电力、网络及保险服务等重点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行网上办理,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办理业务;增设服务网点,最大程度地减少办事环节、要件,压缩办事时间,为群众生活增便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

(九)建设“十分钟政务服务圈”。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2018年6月底前,实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延伸至乡(镇),2018年底前,2个县(区)实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延伸至村(社区)。(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

(十)深入开展“马上办”提速行动。围绕“三减一转两提高”,持续深入开展“效能革命”。突出抓好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市领导签批件等重点事项的贯彻落实。加强118项基层取消开具证明、373项涉企优惠政策的清单管理。继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开展部门之间互开证明资料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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