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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161/2018-0146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 2018-08-22 主题词 我市将集中整治转供电环节乱收费行为
我市将集中整治转供电环节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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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一些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和省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降价成果未惠及到终端用户,终端用户反映强烈。

为确保国家和省规范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国网广元供电公司于今年9-12月开展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集中整治活动。

一是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规定:凡转供电经营者对所转供的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应按终端用户每月用电量和省发展改革委规定的转供电用户电价计算办法据实计算收取电费,其中对转供电的线损统一按6%计算;转供电经营者(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涉及转供电场所的公共电费(包括公共照明、电梯、给排水、公共空调、停车场等所有公共设施用电电费)、转供电经营者物业办公等自用电费、以及转供电配电设施运维费,一律不得以电费的名义向用户收取,应纳入物业管理费。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从8月下旬开始,市、县(区)两级发改物价部门会同当地供电企业将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国家和省转供电价格政策,将转供电价格政策相关资料在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场所公开张贴,印送到转供电终端用户,并对转供电经营者测算终端用户电价标准进行业务指导。

三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从2018年10月中旬开始,市、县(区)两级价格部门将对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拒不执行或不按规定执行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仍对转供电终端用户多加电损、乱分摊电量或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将予以依法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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