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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8-03854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18-08-20 发布日期 2018-08-20 文号 广府办发〔2018〕80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切实加强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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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办发〔2018〕80号

近年来,我市在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试点和探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在明确资产范围、选好选优产业项目和实施主体、健全股权纽带、合理分配收益等工作方面不尽完善,由点到面的推广尚有较大差距。为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机制创新,通过在全市积极稳妥地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进一步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提升贫困户(特别是弱能贫困户)、贫困村持续稳定增收能力,更好实现高质量脱贫,根据国、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决策部署,以提升财政扶贫和涉农资金形成资产的运行效益、盘活农村集体组织资产为取向,以经营能力强的实施主体和经济效益好的产业项目为平台,以资产股权为纽带,以增加贫困群众资产收益、提升贫困户(特别是弱能贫困户)、贫困村持续稳定增收能力为目标,为打好脱贫攻坚战、不断增强贫困区域、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各地要结合实际,立足本地资源条件、产业基础,根据资源资产类型,分类进行股权量化,合理把握推广节奏,稳妥推进资产收益扶贫。

2.产业为本,注重实效。依托产业开展资产收益扶贫,选准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对贫困群众辐射带动强的产业,引导生产要素向贫困地区聚集,带动贫困群众增收,提高精准脱贫成效。

3.市场运作,多措并举。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实施,采取参股入股、租赁、发包、独立经营等资产运营方式,实现赢利增值。

4.政府引导,强化风控。政府积极引导鼓励,选好资产收益扶贫实施主体,考虑产业特点和市场平均投资回报率,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兼顾各方利益。加强风险管控,防止系统性风险。

5.公开公平,自愿参与。充分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坚持自愿参与,不搞行政命令,不搞一刀切,既尊重农村集体组织多数成员、贫困群众个人的意愿,又尊重实施主体的意愿,确保各方自愿合作、互利共赢。

6.完善制度,规范运行。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社会资本的参与积极性。建立协调顺畅、监督有力的项目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村社集体与农民合作社的作用。健全监管制度体系,确保资产收益扶贫规范运行。

(三)目标任务。2020年,探索建立起贫困群众通过各种股权设立、参与股权分红的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实现贫困户资产性收入较大幅度增长,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为进一步创新探索通过不断增加资产收益促进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资产范围。实施资产收益扶贫的资产范围主要为财政投入形成资产、农村集体组织资源资产。具体为:1.财政投入形成资产,是指各级财政扶贫资金和财政涉农资金(不含直接发放到户的各类补贴资金、救灾救济资金)投入到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设施农业、养殖等方面的资产主要包括机电提灌站、农业机械、仪器设备、温室大棚、农村供水工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生产作业道路等生产设施;冷链仓储物流、农产品初加工等设备设施;标准化畜禽圈舍、牲畜(种畜)及其他附属设施等。2.农村集体组织资源资产,是指村社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林木、水面、房屋等,以及村社集体接受资助、捐赠和补助形成的资产。

(二)选好产业项目。要立足本地资源条件、生产传统、群众意愿等因素,注重资产投资收益的可持续发展和突出比较优势选择项目。财政资金主要扶持基础较好、具有比较稳定市场收益和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重点支持“三园联动”发展、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发展和库区发展,重点围绕“六大”特色主导农业产业、“七大”全产业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选择对贫困户覆盖带动力强、贫困户参与度高、区域特色明显、有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引领的产业项目。要重视将资产收益扶贫产业项目的产品纳入扶贫产品销售体系,增强产业项目效益。

(三)选优实施主体。要选择乐于扶贫助困、有社会责任担当、经济实力较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诚信守约且能够按章程保障贫困户收益的龙头企业、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选择实施主体的民主决策机制,对于在村级开展的资产收益扶贫,可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等形式确定实施主体,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应积极参与议事讨论并加强指导。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在没有合适的资产收益扶贫实施主体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村两委的作用,通过支部引领、村委领办建立农民合作社等资产收益扶贫实施主体。

(四)注重资产物化。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资金,鼓励优先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购买生产资料等,形成可核查可量化到户可产生经营效益的物化资产。警惕高杠杆运营的风险,对于将财政资金通过贴息、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放大”后再用于资产收益扶贫,要审慎研究高杠杆运营可能带来的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健全股权纽带。要按照国家财政部、农业部、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和省财政厅《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实施好健全股权纽带的相关工作。1.搞好股权量化。对财政投入形成资产,按照《关于财政支农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生产经营性资产实施股权量化改革的意见》(广府办发〔2015〕75号)规定,扎实搞好股权量化工作;对农村集体组织资源资产,按照《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委办〔2017〕22号)规定,量化股份落实权利。2.推进股份合作。在充分尊重实施主体和农户、贫困户、贫困村意愿的前提下,以各方投入到资产收益扶贫产业项目中的资产为基础,科学公正的折算成相应的份额作为收益分配的依据。3.颁发权益证书。股权量化后要按相关规定确权颁证;股份合作关系形成后,实施主体要与持股成员建立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方签订合同,并按照收益分配方案向持股成员颁发记名收益权证。

(六)合理分配收益。实施主体对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因地制宜参照当地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确定具体的收益分配方案,健全持股成员参与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建立健全收益保底机制,明确保底收益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收益,切实保障村集体和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在项目持续期内拥有稳定的收益。项目取得可分配收益的,要按照约定兑现村集体和农户的收益,并优先保障贫困户的收益。实施主体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调节年度间收益分配规模等方式,降低收益波动的影响,确保收益年度“平滑”。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若项目面临较大的经营困难或出现持续亏损,难以保障贫困户收益时,实施主体应利用自有资金购买贫困户、农户和村集体的收益权或股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增加农户特别是贫困户资产收益作为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督促指导、检查考核等,切实加强对具体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牵头,农业、林业、水利、旅游、扶贫等行业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能扎实做好资产收益扶贫监督指导工作。

(二)强化风险防控。各地要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向性问题,杜绝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实施主体要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约支付收益。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外,贫困村也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鼓励实施主体购买商业保险,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探索利用保费补贴等扶持政策,对实施主体给予适当支持。实施主体解散或破产清算时,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清偿债务后,应优先保障贫困村和贫困户的权益。

(三)强化监督指导。建立健全资产收益扶贫产业项目内部监管机构和制度。建立完善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市、县区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会商协调,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指导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积极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要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强化资金管理,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财务核算,完善财务公开,接受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杜绝财务做假、分红不及时现象。对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中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非法处置国有或集体资产,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不依法履约以及存在其他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实施主体,强化对其的失信惩戒措施,确保资金安全、发挥效能。

(四)完善支持政策。要通过把市、县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对外流转收益等用于脱贫攻坚的渠道,做大资产收益扶贫财政扶持资金的总量。各级行业部门要对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及时进行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出台措施支持符合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参与各类支农项目实施,壮大项目实施主体收入规模,对积极参与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主体,可以通过配套完善项目基础设施、融资担保、财政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进一步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简化保险理赔手续和程序,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抗自然风险能力。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绩效评价,收益扶贫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县区要在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并充分运用绩效结果安排资金进行奖补,激励实施主体做好做实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广泛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政策宣传,重点加强对组织和参与的工作人员、村组干部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实施主体要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把资产性收益项目建设目的、项目投资、资金来源、股权量化方式、收益分配等内容讲解清楚,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相互交流,营造有利于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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