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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8-03865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18-08-02 发布日期 2018-08-02 文号 广府办发〔2018〕70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修订《关于实施名师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实施名师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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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关于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关于实施名师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的解读

广府办发〔2018〕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适应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名师工程的意见》(广府办发〔2013〕81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通知如下

一、关于目标任务部分

将原目标任务修订为:通过实施以名师培养、名师引进、名师评选为主要内容的“名师工程”,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教育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500名左右的市名师队伍,引进、培养名师及名师后备人才1000名左右。

二、关于主要措施部分

(一)“(三)开展广元名师评选”中“2.评选条件”第(5)项修订为省级以上教育专家、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小学特级教师、中小学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科技拔尖人才、骨干教师;正高(高)级教师、业绩特别突出的一级教师;曾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表扬的班主任。

(二)将“(三)开展广元名师评选”中“3.评选程序修订为:1)市名师由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报市名师办。由市名师办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专业水平和业绩评审及考察,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群众认可度测评,面向社会公示,报市名师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政府授予“广元名师”称号。市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任期四年。(2)建立名师评选“绿色通道”。对市内在职在岗的省级以上教育专家、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小学特级教师、中小学教学名师,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科技拔尖人才和正高级教师开通“广元名师”绿色通道,根据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对市外引进的市名师,要经过一学期以上考核考评方可予以推荐),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名师工程联席会议审定同意,可直接确认为“广元名师”。

三、关于待遇及管理部分

“(二)名师管理”中增加第4条,即:

4.建立名教师退出机制。已授予“广元名师”称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广元名师”称号,退出广元市名教师队伍。

1)丧失或违背广元名教师所必须具备的思想政治条件和职业道德标准的;

2)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受到降级及以上行政处分,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

3)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弄虚作假的;

5)管理期间考核不合格的;

6)因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现有工作的,或离开教育教学岗位半年以上。

取消“广元名师”称号的,由所在单位或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名师工程联席会议批准。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其它遵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名师工程的意见》(广府办发〔2013〕81号)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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