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结算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根据《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8〕49号),我局以《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广财社〔2018〕64号)文下达2018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结算资金29.65万元。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2018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结算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