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161/2018-0152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18-08-28 | 主题词 | 我省今年第三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
省发展改革委8月22日发出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再次降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以内各电压等级电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降低5.12分、4.97分和4.82分,趸售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4.96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降至每千瓦时0.39分。本次为继今年4月1日、5月1日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后的第3次下调,至此我省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由每千瓦时0.816元降至0.7344元,累计下调8.16分,下调幅度10%。该项降低电价政策的落实,每年可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6400万元以上。
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电网企业务必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执行或延迟执行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电力降价政策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