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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18-0230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8-08-31 主题词 展会展销
广元强化展会展销资金管理助力“广元造”产品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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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参展经费。将部门单位用于工业、商贸、农业、旅游业发展以及招商引资等展会展销活动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明确企业参加展会展销补助纳入参展经费经统一安排,实行参加省内展销活动每次补助1000元、省外国内活动每次补助2000元,国(境)外活动每次补助3000元。(2)明确资金拨付程序。主办单位按经审批的展会展销活动方案及资金预算方案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附相应的支出依据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及时下达展会展销活动经费。截至目前,市级相关部门已组织广元旅游西安推介会、成都农业博览会等展会展销活动7次,拨付使用资金166万元。(3)规范资金使用。对展会展销活动经费实行专项管理,明确资金只能用于展位租赁、展场装修、广告营销宣传、展会会议场租以及组织参加展会展销活动人员差旅费等直接用于展会活动的费用支出。坚持厉行节约、注重实效,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的,一律由主办单位自行负担;对违反相关财经制度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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