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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3733/2018-024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以工代赈办
发布日期 2018-09-07 主题词 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广元市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办公室关于转下达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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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以工代赈办公室: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8〕154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43256万元,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4070人。现将此计划转下达你们,请及时分解到项目乡镇,尽快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计划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住房建设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移民局《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川发改赈〔2016〕87号)要求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杜绝搬迁群众因建房举债,因建房影响脱贫。超过国家人均控制面积建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将一律不予验收、补助。

    二、各县(区)应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基础上,根据从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接的省级财政筹集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长期贴息贷款情况,及时制定并公告本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

    三、各县(区)不得将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项目平台公司的运营资金或承接款项的还贷资金,要加强与省级投融资主体的对接,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与农户自筹、省级财政筹集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长期贴息贷款之间的衔接,确保资金安排及时到位。同时,统筹产业发展、就业培训、劳务输出等相关后续扶持资金,做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四、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区)以工代赈办、扶贫移民局等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抓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加强计划执行情况调度,每月4日前,通过重大项目库报送计划项目的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五、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地区规〔2016〕1202号)和《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川发改赈〔2016〕454号)要求,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明确监管内容,建立健全自查、抽查和专项稽察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及拨付监管,严格按照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竣工验收,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六、各县(区)要依据本计划和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2018年度实施计划,进一步核准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细化工程建设内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在收到下达计划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同时,抄报市以工代赈办备案。

 

    附件:广元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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