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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8-0414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18-08-23 发布日期 2018-08-23 文号 广府函〔2018〕147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土地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于2022年9月15日失效,见广府函〔202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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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71101)《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79)的有关规定,现将更新后的市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适用范围

东至黑石坡森林公园、61803部队、市钢瓶检验中心,西至石龙、盘龙工业园区、回龙河、杨家岩,南至昭化电站、新民村、南陵村、农科所、万龙路、香颂湾,北至工农镇(汤山国际)、浩口村、河西办事处林场、杨家岩煤业公司。覆盖范围共计13302.06公顷(133.02平方公里)

对于土地级别覆盖区域,文字难以描述准确的,以所附图件标示为准。

二、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今后将适时对市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整。

三、市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适用的解释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本次公布的市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人民政府于201646日颁布的《关于公布实施市城区2016年基准地价的通知》(广府函﹝2016﹞3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广元市城区各类各级基准地价表

2.广元市城区各类各级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汇总表

3.广元市城区各类各级基准地价图

4.广元市城区各类各级范围说明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8年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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