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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51266924/2018-023 公文种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市白龙湖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9-13 主题词 决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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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白龙湖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城乡规划、林业、水资源、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安全等法律法规。二是拟订白龙湖亭子湖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核体量大的单体规划。三是参与白龙湖亭子湖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县区完善白龙湖亭子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审核白龙湖亭子湖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审核相关重大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和宣传营销方案,协助白龙湖亭子湖重大旅游宣传营销活动。五是负责白龙湖亭子湖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具体工作。六是审核涉及白龙湖亭子湖辖区内以市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或落实的重大事项;协调白龙湖亭子湖辖区内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申报(转报)。七是白龙湖亭子湖辖区内城建、国土、环保、林业、交通、旅游、文化、体育、安全等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委托给有关县区行使。八是承担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九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编制了《“两湖”生态渔业发展规划》,代市政府先后研究起草、制定出台了《生态渔业发展工作方案》《生态渔业管理暂行办法》《垂钓管理暂行管理规定》《规范渔业经营秩序通告》《船只征收处置工作方案》和《生态渔业经营收益分配使用暂行方案》。二是完成了鱼苗投放。截至去年3月底,渔业公司按照“人放天养”模式,累计向“两湖”梯次投放规格半斤以上鲢鳙鱼苗200万斤约230万尾。三是加快了品牌创建和销售。去年11月,嘉桓渔业公司正式取得了鲢鳙鱼有机转换认证证书。在成都、重庆、广元水产品批发市场设立了站点,与全国近130家超市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与20多个品牌餐饮连锁店达成了“两湖”生态有机鱼供应协议。四是《亭子湖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并经市政府的审定,《白龙湖近期重点建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初审,《白龙湖总体规划》评估修编工作全面启动。五是编制了“两湖”十三五建设项目四大类68项,估算投资370亿元,42项已列入市发改委项目科,编制了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建设“两湖”项目清单(2017-2020)和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点项目“两湖”项目清单。签约5000万元以上项目2个,其中白龙湖亭子湖环境污染防治PPP项目,总投资近3亿元。六是建立青牛、沙州、营盘垂钓基地3个,平台经营专业合作社7个,近1000户沿湖群众参与入股经营垂钓平台,发展3星级以上农(渔)家乐13家,新增农(渔)家乐50多家,沿湖农(渔)家乐达到250余家。七是市县财政投入3000余万元,对“两湖”1722艘各类船只进行了征收处置。关停不达标养殖及屠宰企业17家,规划设置生态公厕44座,投入210万元,启动新建和改建污水处理厂7个。七是先后编制完成碑沱村脱贫规划、三林村及龙水村巩固提升规划,在办公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及时兑现产业补助资金8万元,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3次。扶持三林村发展以泥鳅为主的特色养殖业,人均增收近1000元,集体经济收益5万元以上,扶持碑沱村大力发展瓜蒌、猕猴桃等特色种植200余亩,户均增收500余元。拨付启动奖补资金2.13万元,及时启动了碑沱村6户贫困户住房原址重建和异地搬迁。支持龙水村硬化村道11公里,新建饮水渠9公里,整治改造山坪塘15口,全面改造人畜饮水工程,去年6月,我局被市委市政府评为脱贫攻坚“先进帮扶单位”。

二、部门概况

我单位成立于1997年,是市政府直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14年底,将亭子口湖区划归我局管理,重新调整了机构编制方案,核定内设科室7个,人员编制22名。在职人员总数20人。单位有退休人员8人.我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1030.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8.9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01.5万元,占64%。

2017年市白龙湖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49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81万元,占66%;项目支出168.45万元,占34.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30.4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0.47万元,下降0.0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87.57万元,下降2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城乡社区支出393.78万元,占8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22万元,占8.17%;

3.医疗卫生支出12.13万元,占2.46%;

4.住房保障支出22.53万元,占4.58%;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3.61万元,占4.8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393.78万元,完成预算38.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1名,《白龙湖总体规划》环评编制资金未全面完成;PPP项目资金未启动,飞凤码头建设资金未决算。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0.22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12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2.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5.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其它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3.60万元,完成预算的8.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原因是《白龙湖总体规划》环评编制资金未全面完成;PPP项目资金未启动,飞凤码头建设资金未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3.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1.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1.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11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16万元,占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95万元,占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6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公车改革后,我局保留1辆公务用车,因去年资产系统出现问题不能账务处理,因此账面上保留2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景区巡逻、安全检查、环保督查、脱贫攻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53万元,下降45.9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

3. 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5.9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5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招商引资2.8万元,环保督查1.00万元,研究其他工作0.5万元,脱贫攻坚0.6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5万元,下降0.8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市白龙湖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82万元,比2016年减少5.01万元,下降10.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白龙湖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电脑、空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白龙湖管理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公车改革后,我局保留1辆公务用车,因去年资产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及时账务处理,因此账面上任有2辆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980.4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4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内控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更新不及时。二是因乡镇一些地方条件限制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未强制执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按公务卡结算目录进行结算,在特殊情况下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必须写出未结算原因。二是进一步完善内控风险识别体系,全覆盖对单位各业务科室流程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定期对财务控制执行情况检查和监督,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得分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计分标准

得分

预算编制(10分)

报送时间

报送时效(2分)

按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的时间及时报送预算和绩效目标。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酌情扣分

2

编制质量

预算编制准确(3分)

部门预算编制完整无漏项;预算编制准确,基础信息和科目使用准确,预算编制规范,项目名称,绩效指标,项目内容说明等符合规范。

一个漏项该扣0.3分,扣完为止,一项不准确扣0.3分,扣完为止,一项不规范扣0.3分,扣完为止

3

绩效目标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2分)

部门整体绩效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

部门整体该目标能完整,合理反映部门年度职责履行情况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2

项目绩效目标(3分)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不明确和量化的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

3

预算执行(10分)

执行进度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2分)

部门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部门预算实际列支数÷部门预算总额×指标分值

2

预算调整

预算执行可行性(2分)

严格执行预算,执行中不调整预算项目

调整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

行政成本

三公经费(3分)

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一项超预算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3

决算

部门决算编制和审查(3分)

按时报送决算,账表一致,决算数据真实准确

未按时报送是扣0.5分,有不一致情况扣0.5分,决算不准确扣0.5分

3

综合管理(30分)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是否按照规定项目,标准,征收方式执收非税,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是否规范

发现有不按规定征收和票据管理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2分)

是否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

发现未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者截留,挪用非税收入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2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2分)

实施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一致性

有不一致的扣1分

2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2分)

执行的实施计划与备案的实施计划的一致性

有不一致的扣1分

2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1分)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

①未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纳入系统管理,每少1个单位扣0.5分。②未将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录入系统扣0.5分。③为落实人员资产管理系统扣0.5分

1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情况(1分)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上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①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任务扣0.5分。②资产清查结果与财政组织复核的结果误差超10%的扣0.5分。③未及时按批复的清查结果进行账务调整扣0.5分。④未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导致系统资产数据与上报财政的资产清查结果不一致扣0.5分

1

综合管理(30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上报情况(1分)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上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①为落实专人负责资产报表,未及时上报资产报表扣0.5分。②报表填报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数据不真实,扣0.5分。③未提交分析报告,对资产变动情况未作分析说明扣0.5分

1

内控制度管理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3分)

考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并执行良好的得分,否则不得分。在本年度内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造成单位出现廉政风险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2.5

信息公开

预算公开(1分)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

按财政局通知要求公开预算,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

决算公开(1分)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项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1

绩效信息公开(1分)

按要求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公开的绩效信息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1

绩效评价

评价开展情况(3分)

是否组织为本部门和所属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认真实施评价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绩效评价的得分,开展不认真的酌情扣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3

评价结果报告(2分)

部门是否按要求项财政部门报告自评报告等相关绩效信息

未按要求报送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2

财政政策执行

公务卡改革(1分)

严格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结算,公务卡结算支出额度达到单位非转账授权支付20%以上

未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使用公务员的扣0.5分,未达到比例的扣0.5分

0.5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2分)

按照市财政国库动态监控预警无违规支付行为

出现预警后不进行纠正强行支付的,不得分

0

授权支付退票(2分)

严格按照授权支付退票程序办理退票

未按授权支付退票程序办理退票的,每发现一笔扣0.5分,扣完为止

2

财评纪律执行

审计检察(2分)

根据检查组提供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资料进行考核

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

2

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2分)

根据相关整改报告,凭证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考核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每个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

2

整体效益(50分)

部门整体绩效

年度考核(20分)

主要考核预算单位年度履职情况,以市人民政府对预算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为依据

一等奖得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15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30分)

部门实施重大项目的经费、社会社益

按财政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换算

30

合计

100分

9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本部门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灾后重建项目,《白龙湖总体规划》环评编制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灾后重建项目审计工作基本结束,工程质保金还未到期,资金无法支付,二是《白龙湖总体规划》环评编制项目已编制完成,因评审未完成,无法资金后期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灾后重建项目签订合同,到期后及时拨付质保金,二是加快《白龙湖总体规划》环评编制项目报审程序,争取早日完成评审,及时拨付编制资金。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白龙湖总体规划》环评编制  

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灾后重建项目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20分)

科学决策(10分)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绩效目标(10)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项目管理(10分)

资金管理(7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4

项目执行(3分)

执行规范

3

3


项目绩效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完成(20)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5

完成成本

5

5

项目效益(50分)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6

社会效益(可选项)

7

生态效益(可选项)

8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5

公平效率(可选项)

7

使用效率(可选项)

5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总分

97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职工年度养老保险。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职工年度医疗保险。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其它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旅游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职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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