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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401/2018-096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 2018-09-26 主题词 清四乱
我市利用河长机制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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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逐段排查。以县(区)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按照问题成因划分归类,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共排查出“四乱”问题43个,其中存在河道开垦等乱占6个、非法采砂等乱采14个、河道内堆放弃土弃渣,侵占河道等乱堆行为18个、河道内修建生产用水渠道等乱建行为1个,其他违法违规问题4个。(2)河长履职。将“清四乱”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充分利用河(湖)长制平台,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协调指导重大事项,水务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边查边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建立清单台账,目前已整治河道乱堆等问题7个。(3)督查推进。建立督查通报制度,不定期组织开展重点抽查、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等情形,将由市河长制办公室对相关县区河长制办公室进行约谈、通报,并视情况通报给有关县级河段长,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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