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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161/2018-0185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 2018-10-15 主题词 我市启动2018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
我市启动2018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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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中储粮成都分公司在成都联合召开2018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暨秋粮收购工作收购视频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秋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全省2018年秋粮收购工作,宣布全省从即日起启动2018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发行、中储粮广元直属库领导及县、区粮食局、农发行、中储粮直属企业及地方委托收储企业负责人分别在市、县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省视频会议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发行、中储粮广元直属库随即联合召开了贯彻落实会议,会议要求:一是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政策意识和责任意识,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涵,切实把收购工作的各项政策、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二是要按照《收购预案》规定条件,认真审核确定2018年最低收购价收购委托收储企业资质,做到粮食应收尽收,服务网点全覆盖,确保最低收购价政策最大限度惠及种粮农民;三是严把稻谷收购质量关,强化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真实一致;四是加大最低收购价政策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政策的全面落实和防止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

根据《四川省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2018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1月31日。在政策执行期间,当中籼稻市场价格连续三天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由取得收购资质的粮食收购企业按当年生产且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标准,以最低到库价每市斤1.26元进行收购,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四级以下中籼稻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

针对近年粮食供求及库存形势,今年国家出台的中籼稻最低收购政策价格较上年相比每斤下调了0.10元,旨在正确引导农民按照市场规律科学种粮。政策的实施,将有利提高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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