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6032/2018-0903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旺苍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8-10-19 | 主题词 | 企业 |
⑴加大财税扶持。对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70%以上及发展高新技术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按上市板块类别县财政给予最低20万元、最高80万元奖励。同时,对财政奖励补贴资金不予计缴所得税。⑵强化金融支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县工业发展基金分别提供最高1500万元的融资贷款。同时,申请担保贷款的企业,仅按市场标准的50%收取担保费用,且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经营年限由2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项目贷款担保经营年限由1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内;贷款担保资产负债率由不超过70%放宽至不超过80%。⑶保障土地供应。对用地在100亩内的企业直接保障,100-200亩的分期保障,超过200亩的急需开工项目先行保障50亩。同时,合理缩短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情况下,允许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等方式,增加土地容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