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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18-0321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8-10-25 主题词 财政 高中学费
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1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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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适当提高农村高中学生入学收费标准的问题。对于提高高中学校收费标准问题,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2016年,市教育局以正式文件向市发改委提出了提高全市高中学校收费标准的意见,市发改委经认真研究制定印发了《广元市普通高中学费调整工作方案》,于2017年4月11日至6月28日对全市23所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进行了成本监审,成本监审结论为:不计学校发放的教师课时补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成本为824元/生.年;若计入学校发放的教师课时补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成本为2670元/生.年。2017年8月2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及相关中学对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调整工作情况进行了再次会商,并向市政府专题报送了《关于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调整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建议对我市公办高中学费暂不作调整,待后续时机成熟或其他市州研制出台调价政策后,再适时进行调整,以利于凝聚广大人民群众共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关于支付部分农村学校高中高三补课运营经费的问题。普通高中教育是连接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桥梁,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重要作用。2016年秋季取消补课费收费后,市、县财政为支持普通高中学校运行和发展,进一步加大了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全市普通高中教育财政拨款同比增长5.61%。同时,建议学校积极向发改部门申请调整提高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以便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学校运转困难,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3)关于财政全额返还农村高中学校收取的经费的问题。经我们向青川县财政局了解,对高中学校收取的经费,主要是学费和住宿费,县财政严格按“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管理,以“财政代管”的方式缴入县财政专户后,由学校按需申报和使用。因此,不存在“全额返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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