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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18-0323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8-10-25 主题词 财政 教育 财政资金
市七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1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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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支出作为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一直是财政支出的重点。近年来,随着财力的增长,我市对教育的财政投入不断提高。全市2017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9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0.7亿元,其中教育支出41.14亿元,占全部支出的16.41%,同比增长10.21%。市本级2017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7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亿元,其中教育支出5.03亿元,占全部支出的10.06%,同比增长10.3%。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健全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经费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川财教〔2015〕288号)要求,我市市级所有高中学校在2015年均已达到并高于文件规定的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我市是典型的吃饭财政,特别是近几年我市财政收入增收乏力,收入质量下降,可用财力极其有限。另一方面,由于保障脱贫攻坚、产业发展、项目投资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和落实民生政策等支出持续增加,到期债务偿还压力大,盘活存量资金空间不断缩小,加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资调整、交通补贴政策的实施,致使各级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编制2018年财政预算时,市委市政府领导反复研究,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偿债”的保障序列,压缩了多项支出以保证预算收支平衡。

2015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第二部分第(四)条规定“推进专项收入统筹使用。三年内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规定,2016年先行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草原植被恢复费、海域使用金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相应推动修改法律法规,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保障。新出台的税收收入或非税收入政策,一般不得规定以收定支、专款专用”。2014年12月,四川省财政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4〕150号),将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专项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同时,经咨询省财政厅和周边市州,自2015年起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全部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未采取以收定支对应安排的方式。

当前,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提升普通高中教育的意见》(广委办〔2017〕31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专项安排500万元,进一步加大对高中学校的支持力度,促进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可持续发展。今后,市财政将随着财力的增长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努力提高高中教育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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