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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954/2018-050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日期 2018-10-29 主题词 广元市社会引资人奖励办法
《广元市社会引资人奖励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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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元市社会引资人奖励办法(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七届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办法》能够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现将《办法》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及征求意见过程

办法起草工作由市投资促进局承担。为确保文件质量,市投资促进局专门成立起草组。20175—2017年10月,起草组先后对省内外其他市(州)对社会引资人奖励办法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征求全市投资促进系统的意见和建议。起草组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和调研、座谈掌握的意见建议,结合广元实际,提出文件初稿。随后,起草组召开专题会议3次,征求14个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文件送审稿。

二、审议审签情况

2018620,市政府副秘书长汪明召集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旅发委、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研究审议《办法,在充分吸纳各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再次修改完善并上报市政府。邹自景市长对文件亲自进行了修改并作了批示,市投资促进局按批示精神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

201888—813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邹自景,市政府副市长赵文峤先后对文件进行了审签,形成《办法的正式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奖励对象。直接联系、介绍、引荐并促成市外投资者来广投资的社会第一引荐人,并明确了社会第一引资人的含义。首次提供有效信息,将我市以外的投资人(返乡创业人员)企业引荐到广元市范围内实现项目落户、开工、达产,并对其投资行为和落户过程直接履行联系、跟踪服务等中间人,为项目的社会第一引资人。

(二)明确奖励条件。企业和项目在广元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关系在广元的公司,且项目按投资协议履约的工业项目、生态康养和文化旅游项目。

(三)明确奖励标注及兑现。工业项目按完成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4‰或项目投产后12个月内税收贡献地方收益部分的10%计奖;生态康养、文化旅游项目按完成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2‰或项目投产后12个月内税收贡献地方收益部分的4%计奖。单个项目奖励一般不超过5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专题研究决定。按照固定资产投入方式计奖的,一年内竣工投产的项目一次性兑现,一年以上竣工的项目分批次兑现。按照税收贡献计奖的,项目投产后12个月后一次性兑现。

(四)明确奖励申报与审批。符合奖励条件的社会第一引荐人在项目开工12个月后(项目建设工期在一年内的项目竣工投产后)或项目投产12个月后,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项目承接地、项目单位推荐,经市投促委办公室审核同意奖励后,由项目受益地财政按程序给予兑奖。

(五)明确奖励兑现。经审核认定兑现的社会引资人,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奖励资金。

(六)明确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由受益地财政专项预算解决。

(七)明确对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处罚以及办法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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