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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401/2018-0115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 2018-11-12 主题词 河长制
我市出台全面落实湖长制贯彻落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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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全市已成和在建库容10万立方米及以上具有供水任务的水库、设计输水流量1立方米每秒及以上具有供水任务或其他重要的渠道以及重要的塘堰补充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确保库(塘堰)责任主体明确,并与河长制无缝衔接,实现全面覆盖、网格化管理。

《意见》明确建立县区、乡镇、村三级库(塘堰)长体系,在实施范围内的水库、塘堰、渠道原则上由其水库大坝、渠道源头所在位置对应最近河流的县(乡、村)级河段长担任库长、渠长、堰长。

《意见》提出我市贯彻落实工作目标,到2018年12月底前建立县区、乡镇、村三级库(塘堰)长体系,编制完成库(塘堰)名录,完成市、县区、乡镇级“一河(库塘堰)一策”管理保护方案修编工作,建立一库(塘堰)一档,制定目标、问题、任务、责任“四张清单”。

《意见》从严格水域空间管控、强化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执法监管机制六个方面提出了贯彻落实主要任务,并逐一明确了各级各部门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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