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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8-05282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日期 2018-11-13 主题词 首部全省层面统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法规出台
首部全省层面统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法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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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这是我省第一部全省层面统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的法规。
  11月8日,记者采访了文件起草单位和牵头实施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实施办法》特色亮点、重要条款等进行解读。
  首次强力推进权属统一登记

  为起草好这份文件,今年以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开展多次调研,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并邀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专家来川指导。我省《实施办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保持一致,明确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划、规范配置、有效利用、厉行节约的原则,要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全方位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同时,制定了一些符合我省实际的具体管理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省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在行政主管部门名下,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我省大部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在使用单位,如果不抓住产权这个‘牛鼻子’,《实施办法》中不少条款就很难落地。”这位负责人说,权属统一登记是建立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基础,通过推进办公用房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强化统一配置、实现调余补缺、解决“苦乐不均”问题奠定基础。
  这位负责人说,由于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可能遇到一些单位认识上的偏差,同时登记工作涉及财政、国土、住建、税务等多部门,为确保顺利推进,《实施办法》明确,各级政府统筹推进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
  使用单位手里没有权属证明,办事需要时怎么办?我省规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核发统一制式的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凭证;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充分沟通,确保该凭证可用于办理使用单位法人登记、集体户籍、大中修项目施工许可等事宜。
  对照中央文件要求,《实施办法》提出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系统,纳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实行年报制度,使用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之前,报送本年度办公用房管理信息。
  这位负责人解释,我省正抓紧完善上下一体、互联互通、动态管理的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系统,届时可实现办公用房权属、配置、使用、处置、维修等功能的信息化动态管理,这对于科学高效严管办公用房具有重要意义。
  从严控制办公用房配置“入口”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水平如何,能否从严控制办公用房配置“入口”是关键。
  “在一些单位或干部中,存在‘需房必建’的认识误区。”这位负责人指出,《实施办法》明晰了办公用房“调、换、租、建”4种配置方式,按照先后顺序,首先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存量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的可采取置换或租用方式解决。以上方式均无法实现有效配置的,才能采用建设(含购置)方式。
  在具体操作中,《实施办法》首次提出区分“置换旧房”“置换新房”两种情形。“执行中,要坚决避免两种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置换功能结构不符合办公用房要求的房屋,造成改造投入大、使用效果差;二是规避审批,先由企业出资‘量身打造’办公用房,再以置换名义进驻。”
  在租用上,《实施办法》规定了两种租用模式,一是由使用单位结合自身需求提出申请;二是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总体需求统一租用,再按标准给使用单位配置使用。租金标准由各地区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区分地段位置,参照市场租赁价格综合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那么,哪些情况允许新建办公用房?《实施办法》首次明晰,在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时,属于无办公用房的,原办公用房经专业技术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或者C级危房且已无维修、改造、加固再使用价值的,原办公用房建设在地质灾害严重区域、经鉴定需要搬迁的,以及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需搬迁重建的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建设方式解决。
  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是机关办公发展的趋势,《实施办法》对此进行了相关要求。在重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从严核定使用面积时,我省首次明确乡级机关的乡级正职使用面积不超过县级副职,乡级副职使用面积不超过县级正科,乡级以下使用面积不超过县级副科,“这是针对我省基层办公用房现状,实事求是作出的新规定。”这位负责人说。
  未纳入规划不得施工维修

  配置办公用房后,如何确保从严使用、高效利用?这位负责人指出,对于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对照中央和我省已有政策进行了梳理、明晰。如要求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应当按年度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工作人员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大开间等形式;使用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后,超出的面积标准的部分,应在6个月内腾退移交……
  房屋维修是使用单位日常遇到最多的问题。据介绍,我省各级各地相当部分办公用房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旧、功能不全,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我省在统筹维修中已有一些探索,这次,把好的实践经验在《实施办法》中固化。”这位负责人说,我省在规定办公用房大中修需提出申请、统筹安排的同时,在全国率先增加编制办公用房维修规划这一前置环节,要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编制维修规划,没有纳入规划不得实施维修。
  “此举旨在真正实现先急后缓、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杜绝不同单位部门间‘苦乐不均’现象的发生。”这位负责人指出。
  以前,个别地方和单位在处置闲置办公用房时找不到政策依据。此次,《实施办法》列明闲置办公用房需要处置利用的5种情形,并明确可以采取的处置利用方式,即调剂使用、转变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
  针对目前中央与地方、系统与系统、地方与地方之间办公用房调剂渠道未打通,闲置国有资产无法有效盘活的现实问题,《实施办法》明确了调剂使用的申请、审核、审批等具体程序,促进我省同一区域内的闲置办公用房在各级党政机关之间合理流转。
  此外,一些闲置办公用房还可商请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或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这些举措既解决了国有资产闲置问题,又促进了公益事业发展,节约了财政资金。”(记者 钟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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