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8-0340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11-13 | 主题词 |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
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川财基〔2018〕11号)下达我市2018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9719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基[2018]16号文分配下达各县区。其中:利州区2405万元、昭化区3620万元、朝天区3672万元、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22万元。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各县区要合理安排使用奖补资金,优先保障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和基本民生支出需要。“工资、运转、基本民生”支出保障不到位的,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用于其他方面。要确保中央、省各项民生政策特别是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脱贫攻坚等相关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