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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74032/2018-0994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剑阁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2-07 主题词 剑阁县着力造林专合社主体培育增强辐射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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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着力造林专合社主体培育增强辐射带动效应

1)择优配强领办人。举办专业技术培训,引导和鼓励具有一定出资或筹资能力,会经营、懂管理、信誉高、带动强且能够组织承担造林绿化任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依规发起或领办造林专合社,目前民营企业领办4家、造林公司领办6家、业主大户领办6家、其他形式领办5家,辐射带动16个乡镇。

2)审批划定社员主体。将吸纳贫困人口入社作为先决条件,按照社员人数达20人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社员人数比例达到60%以上的总体要求进行准入审批,目前20家造林专合社已吸纳社员43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社员349人,占比达80%

3)创新经营管理模式。构建政府投资的项目“政府主导+专合社实施”、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政府引导+公司委托+专合社参与”的发展模式,今年3月以来,共有16家专合社参与21个造林项目建设,总投资780万元,绿化造林7330亩,栽植苗木5.5万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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