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911/2018-0200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布日期 | 2018-12-07 | 主题词 | 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七批 2018年12月7日) |
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盖章) (第二十七批 2018年12月7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X510000201811290055 |
广元市剑阁县长岭乡 涌泉彩瓦厂存在无环评,露天喷漆等问题,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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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 |
大气,土壤,水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信访反映“彩瓦厂存在无环评”问题,属实。 经调查,剑阁县长岭乡君豪水泥制品场业主刘远进,于2018年8月取得营业执照后,从事水泥瓦生产。该场属个体工商户,日生产水泥瓦3000匹,生产规模较小,未向剑阁县环保局报批环评手续。 2.关于信访反映“露天喷漆”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剑阁县长岭乡君豪水泥制品场业主从2018年8月开始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水泥、砂石通过一体化自动压膜彩瓦机成型后,自然晾干,然后根据顾客需要再进行喷涂水性墙面涂料上色。生产过程不使用油漆,使用的是水性丙烯酸彩瓦涂料。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油漆。 3.关于信访反映“严重影响居民休息”问题,不属实。 2018年11月30日,调查组现场对距离该场附近的3户住户(距40米处袁红梅、涂菊华、距50米的杨光伟)及井坝村村主任母思国进行了现场走访调查:该场主要是订单式生产,作业时间为白天,夜间未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异味较少。根据现场走访的周边群众反映,剑阁县长岭乡君豪水泥制品场生产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 |
属实 |
责任领导:剑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梁赛; 责任单位:剑阁县市场监管局、剑阁县经信科局、剑阁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剑阁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张永钦、剑阁县经信科局局长李先义、剑阁县环保局局长张怀军、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一)关于“存在无环评”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 剑阁县长岭乡君豪水泥制品场,2018年8月已取得营业执照,但在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提下,投入生产,涉嫌未批先建,由县环保局对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立案号:川环法剑阁立字〔2018〕28号)。(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剑阁县长岭乡君豪水泥制品场,基于市场效益差、订单少、原址又不满足继续生产条件等原因,自愿停止剑阁县长岭乡君豪水泥制品场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在原址进行水泥彩瓦生产,限期内处理库存产品及原料,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二)关于“露天喷漆、严重影响居民休息”问题。 认真开展水泥制瓦行业专项整治,由剑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县水泥制瓦作坊情况进行清查,督促其规范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由剑阁县经信科局对水泥瓦厂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由县环保局加强对水泥制品行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业主达标排放;由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强环保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2 |
X510000201811290045 |
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 泉坝村6组褚家屯处,有一个砖厂和一个洗煤厂,车辆运输土渣和煤块时,晴天尘土满天,雨天污水、黑水横流;砖厂和洗煤厂丢弃的废渣废料将周围土地全部污染成黑色;生产黑水、污水直排入河,严重污染环境。 |
广元市 |
大气,其他污染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信访反映“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泉坝村6组褚家屯处,有一个砖厂和一个洗煤厂,车辆运输土渣和煤块时,晴天尘土满天,雨天污水、黑水横流”问题,属实。 经调查,涌泉机砖厂和褚继彬(个人)经营的堆煤场,两家紧邻,共用一条村民入户路为进出口道路,该道路规划为利州区泉坝工业园区用地,未硬化,进出车辆运输土渣和煤块时,晴天尘土较大,雨天泥水较多。 2.关于信访反映“砖厂和洗煤厂丢弃的废渣废料将周围土地全部污染成黑色”问题,属实。 经调查,涌泉机砖厂因隧道窑窑顶局部塌陷,存在安全隐患,2018年7月起就未再新进原料。褚继彬(个人)经营的堆煤场均未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加之进出村民入户路未硬化,运煤车辆进出时将场地内原煤碾压到经营场所土地内,造成土地表面呈黑色。 3.关于信访反映“生产黑水、污水直排入河,严重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涌泉机砖厂从事页岩砖生产,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该厂共有员工70余人,住厂员工仅10余人,少量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褚继彬(个人)经营堆煤场仅用于煤炭中转,中转过程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 |
属实 |
责任领导:利州区政府副区长杜剑; 责任单位:利州区荣山镇政府、利州区煤管局、利州区环保局; 责任人:利州区荣山镇政府镇长唐镭珂、利州区煤管局局长孔令伟、利州区环保局局长谭德春。 (一)关于“车辆运输土渣和煤块时,晴天尘土满天,雨天污水、黑水横流”的问题。 1.责令涌泉机砖厂和褚继彬堆煤场,迅速开展道路清扫,场地清洗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扬尘的污染。(完成时限:2018年12月8日前完成) 2.责令涌泉机砖厂和褚继彬堆煤场立即开展遮挡覆盖工作。将厂区内覆盖不全的建筑材料、原材料和原煤全部覆盖。(完成时限:2018年12月8日前完成) 3.立即开展进出厂道路硬化工作,实施常态化保洁,切实解决“晴天尘土满天,雨天污水、黑水横流”的问题。(完成时限:2019年2月15日前完成) (二)关于“砖厂和洗煤厂丢弃的废渣废料将周围土地全部污染成黑色”的问题。 1.利州区环保局对褚继彬堆煤场涉嫌未批先建环保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号:川环法广利立字〔2018〕20号。(完成时限: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 2.利州区煤管局举一反三,从源头上管控煤品,严禁乱堆乱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利州区荣山镇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对企业的日常巡查检查,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