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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911/2018-0200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8-12-07 主题词 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七批 2018年12月7日)
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七批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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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盖章)                                                                                   (第二十七批  201812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X510000201811290055

广元市剑阁县长岭乡 涌泉彩瓦厂存在无环评,露天喷漆等问题,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广元市

大气,土壤,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信访反映彩瓦厂存在无环评问题,属实。

经调查,剑阁县长岭乡君豪水泥制品场业主刘远进,于20188月取得营业执照后,从事水泥瓦生产。该场属个体工商户,日生产水泥瓦3000匹,生产规模较小,未向剑阁县环保局报批环评手续。

2.关于信访反映露天喷漆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剑阁县长岭乡君豪水泥制品场业主从20188月开始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水泥、砂石通过一体化自动压膜彩瓦机成型后,自然晾干,然后根据顾客需要再进行喷涂水性墙面涂料上色。生产过程不使用油漆,使用的是水性丙烯酸彩瓦涂料。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油漆。

3.关于信访反映严重影响居民休息问题,不属实。

20181130日,调查组现场对距离该场附近的3户住户(距40米处袁红梅、涂菊华、距50米的杨光伟)及井坝村村主任母思国进行了现场走访调查:该场主要是订单式生产,作业时间为白天,夜间未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异味较少。根据现场走访的周边群众反映,剑阁县长岭乡君豪水泥制品场生产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

属实

责任领导:剑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梁赛;

责任单位:剑阁县市场监管局、剑阁县经信科局、剑阁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剑阁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张永钦、剑阁县经信科局局长李先义、剑阁县环保局局长张怀军、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一)关于存在无环评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

剑阁县长岭乡君豪水泥制品场,20188月已取得营业执照,但在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提下,投入生产,涉嫌未批先建,由县环保局对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立案号:川环法剑阁立字〔201828号)。(完成时限:20181230日前完成)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剑阁县长岭乡君豪水泥制品场,基于市场效益差、订单少、原址又不满足继续生产条件等原因,自愿停止剑阁县长岭乡君豪水泥制品场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在原址进行水泥彩瓦生产,限期内处理库存产品及原料,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完成时限:20181230日前完成)

(二)关于“露天喷漆、严重影响居民休息”问题。

认真开展水泥制瓦行业专项整治,由剑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县水泥制瓦作坊情况进行清查,督促其规范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由剑阁县经信科局对水泥瓦厂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由县环保局加强对水泥制品行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业主达标排放;由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强环保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

X510000201811290045

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 泉坝村6组褚家屯处,有一个砖厂和一个洗煤厂,车辆运输土渣和煤块时,晴天尘土满天,雨天污水、黑水横流;砖厂和洗煤厂丢弃的废渣废料将周围土地全部污染成黑色;生产黑水、污水直排入河,严重污染环境。

广元市

大气,其他污染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信访反映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泉坝村6组褚家屯处,有一个砖厂和一个洗煤厂,车辆运输土渣和煤块时,晴天尘土满天,雨天污水、黑水横流问题,属实。

经调查,涌泉机砖厂和褚继彬(个人)经营的堆煤场,两家紧邻,共用一条村民入户路为进出口道路,该道路规划为利州区泉坝工业园区用地,未硬化,进出车辆运输土渣和煤块时,晴天尘土较大,雨天泥水较多。

2.关于信访反映砖厂和洗煤厂丢弃的废渣废料将周围土地全部污染成黑色问题,属实。

经调查,涌泉机砖厂因隧道窑窑顶局部塌陷,存在安全隐患,20187月起就未再新进原料。褚继彬(个人)经营的堆煤场均未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加之进出村民入户路未硬化,运煤车辆进出时将场地内原煤碾压到经营场所土地内,造成土地表面呈黑色。

3.关于信访反映生产黑水、污水直排入河,严重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涌泉机砖厂从事页岩砖生产,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该厂共有员工70余人,住厂员工仅10余人,少量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褚继彬(个人)经营堆煤场仅用于煤炭中转,中转过程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

属实

责任领导:利州区政府副区长杜剑; 

责任单位:利州区荣山镇政府、利州区煤管局、利州区环保局;             

责任人:利州区荣山镇政府镇长唐镭珂、利州区煤管局局长孔令伟、利州区环保局局长谭德春。

  (一)关于车辆运输土渣和煤块时,晴天尘土满天,雨天污水、黑水横流的问题。

1.责令涌泉机砖厂和褚继彬堆煤场,迅速开展道路清扫,场地清洗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扬尘的污染。(完成时限:2018128日前完成)

2.责令涌泉机砖厂和褚继彬堆煤场立即开展遮挡覆盖工作。将厂区内覆盖不全的建筑材料、原材料和原煤全部覆盖。(完成时限:2018128日前完成)

3.立即开展进出厂道路硬化工作,实施常态化保洁,切实解决晴天尘土满天,雨天污水、黑水横流的问题。(完成时限:2019215日前完成)

(二)关于“砖厂和洗煤厂丢弃的废渣废料将周围土地全部污染成黑色”的问题。

1.利州区环保局对褚继彬堆煤场涉嫌未批先建环保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号:川环法广利立字〔201820号。(完成时限:20181220日前完成)

2.利州区煤管局举一反三,从源头上管控煤品,严禁乱堆乱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利州区荣山镇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对企业的日常巡查检查,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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