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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911/2018-020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8-12-10 主题词 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2018年12月8日)
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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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盖章)                                                                                                                 (第二十八批  201812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510000201811300024

广元市苍溪县亭子镇双峰村的双峰水库,是奋勇村和双峰村的供水地,1、亭子镇政府在水库库区,引进修建大型养猪场,粪便尿液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放的库区内,造成水环境污染,库区内臭气熏天,造成生态环境恶化;2、亭子镇政府在2016年将原来放置在嘉陵江的养鱼网箱移到到双峰水库继续养鱼,但县政府明文规定不得网箱养鱼,为什么一直不拆除;3、双峰村135组,水池村6组组长将水库承包给养鱼户养鱼,严重污染水环境。请中央环保督察组调查处理。

广元市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信访反映亭子镇政府在水库区,引进修建大型养猪场,粪便尿液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库区内,造成水环境污染,库区内臭气熏天,造成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属实。

①关于污水直排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德凤生猪养殖场尿液贮存池、生活废水沼气池尚未装满,池周未发现直排痕迹,在猪场右侧贮液池旁发现有粪污露天堆存点。经向业主询问核实,因预防非洲猪瘟,按照有关要求对场区环境进行了彻底清理和消毒,清理的粪污就堆集在该贮液池旁,未对粪污及时清理。经排查该场与水库间100多米田地和荒坡,未发现粪便尿液、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库区的痕迹。

②关于养猪场恶臭的问题,属实。调查组一行实地踏勘发现,该场粪污处理区臭味浓烈,饲养管理区臭味较大,向外延伸100米左右有一定的臭气。调查组对该场距离最近的38户农户(其中15户常年不在家,7户调查组走访当日不在家,距离500米左右)逐户进行走访座谈,受访的16户农户中,有2户农户表示太臭,建议原址尽量不养猪,最好搬迁到无人烟的地方;处于下风口和距离较近的8户农户反映有臭味,并对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若该场要继续养殖,必须处理好恶臭问题;其余6户表示平时没有闻到臭味,在夏天天气炎热吹大风时能闻到一点臭味,未对他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经核实,产生臭味的主要原因是该场场内粪便未及时收集清理、干粪异位生物降解发酵床未进行有效封闭、发酵后的干粪未及时还田利用并翻耕等。

③关于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不属实。经对比,现水库水质优于2017年;经现场踏勘,库区未发现其他破坏生态环境或自然资源的情况。


2.关于信访反映亭子镇政府在2016年将原来放置在嘉陵江的养鱼网箱移到双丰水库继续养鱼,但县政府明文规定不得网箱养鱼,为什么一直不拆除问题,不属实。

双丰水库“养鱼网箱”系从嘉陵江(亭子湖)迁入,共8口,7口网箱有鱼,2000余公斤,业主为张绪海(亭子镇佛山社区人,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张家跃(亭子镇佛山社区人,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移民)。20167月,广元市人民政府印发《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渔业发展工作方案》、《关于整治白龙湖亭子湖违规建设项目和规范渔业经营秩序的通告》,要求在2016930日前取缔亭子湖网箱养鱼。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安排部署,亭子镇于201685日召开整治亭子湖违规建设和规范渔业经营秩序工作动员会,着手对亭子镇所辖区域的养鱼网箱进行拆除。鉴于张绪海、张家跃网箱内幼鱼不能上市销售,同意将幼鱼网箱搬迁至双丰水库暂存,期限至201712月。到期后,亭子镇人民政府、双丰水库管理站多次要求张绪海、张家跃拆除网箱,但张绪海、张家跃以鱼未售完为由,拒不配合。

另查明,201533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工作的意见》(苍府办发〔20158号),明确强化水库水质管理,县水务局负责小I型水库水面养殖情况的清理,同时坚决取缔肥水养殖,全面实行生态养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网箱养殖面积不得超过水面面积的1‰,但未禁止网箱养殖。经苍溪县双丰水库管理站(水库直接管理单位)核实,该水库中网箱总面积为288平方米,占水面面积0.86‰,网箱自移入水库后也未投入过化肥。

3.关于信访反映双峰村135组,水池村6组组长将水库承包给养鱼户养鱼,严重污染水环境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该水库建设时淹没占用亭子镇双峰村、水池村2个村4个组(双峰村一、三、五组和水池村六组)耕地500.72亩,因占用耕地产生遗留问题。19988月、200411月、200811月,县委县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就遗留问题分别进行了调查处理,并明确规定该水库水面养殖只能由双丰水库管理站对外发包。2018923日,苍溪县亭子镇双丰水库淹没区双峰村一组组长王家月、三组组长张洪阳、五组组长熊步生、水池村六组组长吴绍成等4人,以淹没土地遗留问题未得到解决、群众无生活来源为由,未经双丰水库管理站同意,与南部县神坝镇桥楼村一组赵继飞签定《苍溪县双丰水库水面养殖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10年(从201911日起至20281231日止),每年承包费3万元。合同尚未执行,至今还未开始养殖。2018927日,苍溪县双丰水库管理站得知上述情况后,立即向双峰村、水池村村委会及赵继飞送达通知,告知发包水面行为无效。2018930日,县水务局与亭子镇人民政府、双峰村和水池村等单位召开了解除水库水面承包合同协调会,明确该合同为无效合同。目前,双方已签订书面协议就解除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

经核实,该水库自建成以来一直从事水产养殖活动。上世纪90年代,该水库响应国家政策(星火计划),开始化肥养鱼。2009年,按照广元市有关规定,该水库停止化肥养鱼,但一直从事饲养活动,饲养过程中投放饲料和其他渔业投入品。在县纪委监委、群众代表监督下,县环保局对水库水体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COD33mg/L、氨氮为0.78mg/L、总磷为0.14mg/L,经查阅201794日该水库水质检测报告,显示当时氨氮为0.80mg/L、总磷为0.24mg/L。综上,该水库水质自2017年停止水产养殖(网箱未停止,其他水面养殖活动已终止)以来有改善。

属实


责任领导:苍溪县副县长谢龙飞;                                                   责任单位:苍溪县农业局、苍溪县水务局、苍溪县环保局、苍溪县亭子镇。   

责任人:苍溪县农业局局长范毅邦、苍溪县水务局局长王晓东、苍溪县环保局副局长刘素军、苍溪县水产渔政局局长李洪斌、苍溪县亭子镇镇长范永刚。具体负责人:苍溪县农业局副局长钟定富、苍溪县水务局副局长徐鹏、苍溪县亭子镇副镇长王先林。

(一)关于亭子镇政府在水库区,引进修建大型养猪场,粪便尿液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库区内,造成水环境污染,库区内臭气熏天,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

苍溪县农业局负责服务、指导该场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苍溪县亭子镇负责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加强对该场的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苍溪县农业局、苍溪县亭子镇负责督促德凤生猪养殖场限期完成问题整改。

一是苍溪县农业局、苍溪县亭子镇负责督促该场每天及时清理圈舍内产生的干粪,并及时统一收集到干粪异位生物降解发酵床,严禁将干粪随意堆集在圈舍外;及时将生物降解堆集发酵后的干粪还田消纳利用,并及时翻耕;及时将贮存池内的尿液运走、还田消纳。(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是苍溪县农业局、苍溪县亭子镇负责督促指导该场对干粪异位生物降解发酵床进行有效封闭。(完成时限:2019331日前完成)

三是苍溪县环保局负责对该场未规范收集畜禽养殖粪便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完成时限:20181231日前完成)

(二)关于“亭子镇政府在2016年将原来放置在嘉陵江的养鱼网箱移到双丰水库继续养鱼,但县政府明文规定不得网箱养鱼,为什么一直不拆除的问题。

苍溪县农业局、亭子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协调,责成张绪海、张家跃限期拆除在双丰水库暂存的8口网箱。(完成时限:20181231日前完成)

(三)关于“双峰村135组,水池村6组组长将水库承包给养鱼户养鱼的问题。

全面解除水面养殖承包合同。(完成时限:已完成)

(四)关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问题。

鉴于该水库水质较去年有一定好转,但仍未达到地表水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的情况,抓好水库管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水库水质持续向好。

一是苍溪县水务局牵头、亭子镇政府配合,负责加强库区管理,在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前,不得从事水面养殖活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是苍溪县农业局牵头、亭子镇政府配合,负责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对库周畜禽养殖场(户)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和日常监管,严禁养殖粪污直排外环境。切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秸秆综合利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是苍溪县水务局负责每半年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后监测频次变为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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