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209/2018-088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8-12-18 | 主题词 | 民办教育 |
(1)政策优惠。落实民办学校用地优惠政策,教学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政府对征拆进行补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民办学校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按照省市相关规定适度灵活招生。(2)经费补贴。对民办学校基础设施、校园绿化等给予资金补贴,学校周边城市道路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范围,减轻投资方压力。对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按照公办学校最低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拨付教育经费,2017年,对2所市直属民办学校拨付公用经费503万元。民办学校同步纳入质量考核奖补,2018年2所民办高中获得质量考核奖补超过100万元。(3)人才支持。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下达地方事业编制350个,解决引进的优秀师资编制。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国培、省培计划,在培训和职称晋升等方面享有和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通过人才引进、考核招聘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近2年,市直属民办学校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30余名、市外名特优教师50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