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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66032/2018-01116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旺苍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2-25 主题词 农房建设
旺苍县强化农房建设监管确保“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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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合理选址。将符合新村总体规划作为新建房屋选址的前置条件。集中安置点选址必须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行洪论证,分散安置户选址必须经“主管部门+乡镇+村社”三方勘测合格后出具选址意见表才能建房。⑵规范施工。全县所有脱贫攻坚农房建设均采取“统规自建、委托建设”的方式组织实施。集中安置点建房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项目施工前制定项目施工进度表,施工方缴纳该项目投资总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分散安置户经“一事一议”后聘请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承建,施工前由相关单位核查“上岗证”。⑶严格监管。分项目按1—10万元不等聘请第三方机构实时监督项目施工过程中砂石、水泥、钢材检验及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每天记录“施工日志”,对其所负责的监管项目实行“责任终身制”。每季度由行业部门组织开展2次以上专项检查,采取“罚点球”方式下发整改通知书。目前,开展专项检查12次,发现并整改问题36个。今年,全县集中安置589户、分散安置967户,住房建设合格率达100%,入住率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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