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268/2018-0127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8-12-25 | 主题词 | 市司法局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
市司法局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扎实开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1)严格制度管理。制定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落实了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维修保养、安全检查及驾驶员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车辆使用全面实行网上审批。
(2)严格安全管理。每月召开1次驾驶员安全教育会,每年召开1次全系统驾驶员安全培训会。建立车辆安全检查记录台账,实行统一登记、定期维修、定点保养、定时安检、定点加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车辆不“带病上路”。
(3)严格出车管理。落实派车制度,用车理由、用车单位、用车人员、行驶线路、行驶里程等全程留痕,建立台账备查。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车辆外出落实带车领导,路线变更及时上报。
(4)严格日常管理。市局公务用车平时在办公区集中停放、节假日集中封存、钥匙集中保管,强化对县区局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抽查,杜绝公车私用。
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3辆公务用车共安全行驶56万公里,没有违规违纪使用公车情况和交通事故发生,维护费用较去年下降8.08万元,降低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