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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63254223/2018-047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18-12-27 主题词 广元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广元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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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失效,详见广府发〔2024〕3号)

《广元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府办发〔2018〕115号)已经市政府七届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一)制定《办法》是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需要

目前我市的户外广告设施大部分是通过行政审批取得设置许可权的,由于管理脱节,存在无证、超期设置现象。乱设置的户外广告占用公共资源,造成政府财政收入流失。制定《办法》,能够促进我市公共空间广告设施设置和日常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二)制定《办法》是美化城乡市容的需要

户外广告是城乡容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表征和城市“亮化”的重要内容,在城乡容貌管理中居于重要的位置。目前,我市城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中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城市内的户外广告,存在设置过多、过乱、过大、品位不高等问题,距离“全国最干净城市”的目标尚有明显差距。制定《办法》,能够进一步美化城乡容貌,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

(三)制定《办法》是健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法制体系的需要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涉及到城市景观、商业信息发布、交通秩序管理以及城市规划等多方面的法律关系,而我省目前均未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对此加以规范,目前我市户外广告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在2005年颁发实施了《广元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该办法仅对城市内设置户外广告进行了规定,已不适应当前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时该办法距今已有12年,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规定,2005年颁发实施的《广元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自动失效。基于以上情况,亟需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对我市户外广告设置工作进行规范。

(四)制定《办法》是理顺各部门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职责的需要

目前我市户外广告审批和监管职责分散在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以我市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为例,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广府发〔2011〕81号),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城区(除公路地界外)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2012年10月,市委编委将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职能调整到市规划建设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中小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执法工作,而公路地界内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一直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2017年12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广元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广委发〔2017〕27号),明确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包括“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包括“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制定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各级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工商、城管执法、环保、民政等部门在户外广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形成管理合力是必要的。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要求,为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置,市城管执法局针对本市户外广告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外地城市的经验,起草了《办法》。《办法》多次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并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在此期间,叶长春副市长、方万云副市长先后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开会研究,多次专门听取汇报,经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形成本稿。

三、《办法》的法规依据和主要内容

(一)《办法》的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4、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6、《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27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1—5条:对《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户外广告”和“户外广告设置”的概念,设置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户外广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等做出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办法》适用本市及县区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第四条对城乡规划、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户外广告管理中的职责做了明确;第五条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要求、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等作出规定。

6—7条:对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规划控制、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等做出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了9种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8—11条:对国有广告载体经营权的取得方式、拍卖方案的制定、经营权期限,拍卖收益的收支管理,设置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办理、非国有广告载体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规划要求等做出规定。

12—18条: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要求、设置管理以及户外广告设施建设期限、户外广告在招商期间的管理、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的拆除等做出规定。

19—23条:对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已生效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撤回,建设和维护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生产要求,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处理,广告设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物损毁的处理,建立健全户外广告设施监督制度,户外广告设施在设置和使用过程中,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其他情形的处理等做出规定。

24—25条:对阻挠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户外广告设施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和失职渎职的处理等做出规定。

26—27条:对《办法》的解释部门、施行期和有效期等做出规定。

四、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839-327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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