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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241/2019-0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01-10 主题词 广元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广元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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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29日,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委办〔20186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文件出台背景、制定原则和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出台背景

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服务管理的基本制度,对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系列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李克强总理对改革职称评定制度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要求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职称制度。

2016年12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2018329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对全省职称制度改革进行安排部署,强调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全面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2018年4月中上旬,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与省上对接,并认真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20189月下旬提出文件初稿。10月上旬,以座谈讨论、书面通知等形式征求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10月下旬,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11月上旬,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前审查。于11月中旬形成文件送审稿。1114日,市委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协调推进小组会议审议通过;127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1225日,七届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29日,七届市委常委会第95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9年14日,《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施行。

二、制定原则

我市在研究起草《实施意见》过程中,主要把握了3个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有效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二是坚持深化改革、立足实际。以中央和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为根本遵循,对改革开放40年来各项职称政策进行全面归纳梳理,结合我市实际进行适当创新,更好地体现了承接性、对应性和针对性。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集思广益。以“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为载体,深入查找问题并研究解决措施,积极吸纳各县区、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使其更加全面、规范、合法,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明确改革要求任务、落实改革配套措施和强化改革组织保障3个部分。

(一)明确改革要求任务。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二)落实改革配套措施。共分5个方面20条,是本次改革的重点。

1.健全职称制度体系。一是完善职称系列专业。继续沿用现有的职称系列,各系列内的专业设置实行动态更新机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二是健全职称层级设置。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三是明确职称管理权限。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做到市与县、主管部门与行业部门(单位)间无缝对接,实现职称工作全覆盖。四是规范职称取得途径。职称主要通过评审、考试、认定等途径取得,并就适用范围分别进行明确。五是促进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对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即可按规定聘任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一是重品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特别是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弄虚作假、违反职业道德、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二是重能力。坚持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实行基本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特色标准相结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三是重业绩。坚持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

3.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一是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采用考试与评审结合的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逐步推行职称评审全员答辩制度,确保评审质量。二是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进一步打破各类制约,不同所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享有同等权利,不同体制、不同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三是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进行职称评审。四是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坚持引育并重,建立完善特殊评审机制,突破常规、简化手续,采取一事一策、特事特办等方式开展不定期的特殊申报评审。

4.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一是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落实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二是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坚持以用为本,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全市公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取得中级职称首次聘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时,如本单位无空缺,可在市级或本县区事业单位总体岗位结构比例内统筹聘用。三是促进职称评审服务基层和中心工作。完善符合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的评价标准,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不将论文、科研成果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5.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一是承接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科学界定、有序承接、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二是明确职称评审工作职责。坚持“哪里评哪里有效”,继续实行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评审结果报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晰职称申报评审职责分工。三是健全职称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权利平等、条件平等和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服务体系,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四是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专业技术人才及职称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职称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结果公示和查询。五是加强职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实行倒查追责制度。

(三)强化改革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将职称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和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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