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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241/2019-04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01-10 主题词 抗癌药纳入报销 惠及我市498人减负731万元
抗癌药纳入报销 惠及我市498人减负7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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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恶性肿瘤等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广元自2017年9月1日起将国家组织谈判的重组人凝血因子Ⅶ等36个品种及2018年新增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截至目前,我市共有498人申请享受该项医疗待遇,其中职工医疗保险申请209人,报销医疗费用370人次,医保统筹基金支付372万元;居民医疗保险申请289人,报销医疗费用402人次,医保统筹基金支付359万元。

纳入我市报销范围的53种国家谈判药品均为高价刚需药品,价格昂贵,之前未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经国家谈判后不仅价格大幅下降(平均降幅达到56%,最高的达到71%),还可按医保政策报销。

53种国家谈判药品包括48种西药和5种中成药,西药中包括33种抗癌药,覆盖乳腺癌、结直肠癌、肺癌、胃癌、淋巴瘤、肝癌、骨髓瘤等多个癌种,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靶向药位列其中。其他15种药品分别为治疗心血管病、肾病、眼病、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药物,以及治疗血友病的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和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重组人干素β-1b两种罕见病的药物。中成药中有3种治疗肿瘤以及2种心脑血管疾病用药。

我市对53个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政策如下:其中16种药品按照现行乙类药品管理规定报销(个人先自付10%,再按正常标准报销);另外37种药品按单行支付药品管理报销(实行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生、实名制管理、定供药机构等五定方式管理),报销时无起付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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