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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62031/2019-063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朝天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1-21 主题词 销售农产品
朝天区设立“扶贫摊位”促进贫困群众销售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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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点设摊。在羊木镇、曾家镇、两河乡、麻柳乡等12个乡镇农贸市场共设立“扶贫摊位”200个,为贫困户专用,并在场镇设立贫困户临时销售点,减免市场管理费、清洁费等一切费用,并使用统一标识。惠及贫困群众1500余人。(2)监管保质。为保障“扶贫摊位”品牌质量,实行“一季一次”贫困户农产品销售预登记制度,将提前登记的贫困户农产品纳入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实行移动巡检等7项日常监管,并推出二维码合格证,确保检验合格率达100%。(3)引导促销。由各乡镇组织辖区内学校食堂、饭馆、农家乐等餐饮行业召开动员大会,宣讲“扶贫摊位”的意义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力度,引导辖区内餐饮行业优先购买“扶贫摊位”上的农产品,保障贫困群众“有地方卖,有人买”。预计2019年“扶贫摊位”将销售农产品100余吨,带动人均增收2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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