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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19-024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9-01-28 主题词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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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18〕213号),经研究,下达各区2019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如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预算优先用于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涉及的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利除险加固,以及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等。你们应根据下达的工作清单(详见附件2)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及本级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4号)规定,相关贫困县可结合各地的脱贫攻坚规划,将该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项目区组织实施。对贫困县的任务清单仅作参考,不作为考核依据。

三、请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提前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和《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227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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