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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19-026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9-01-28 主题词 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及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及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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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及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185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各区(单位)2019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及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项目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项目方案

(一)抓好方案编制。项目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此次提前下达的资金额度、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表,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于2019年3月10日前经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审批后报农业农村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明确方案内容。项目区要将项目全过程相关要素编入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原则上应包括实施背景、工作思路、推进模式、目标任务、推进程序、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时间进度、保障措施等。各项目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实方案内容。

二、严格项目实施

(一)严格规划实施。各项目区要严格按照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批复并报农业农村厅备案后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对于有区域调整或支持方向调整的须按原渠道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加快工作进度。各地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内容,抓紧启动项目实施,项目建设任务必须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实施绩效考评。各地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和下达的绩效目标表,围绕方案制定、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重要内容,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汇总后报送农业农村厅。

三、明确资金用途

(一)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国家和省级确定的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先打后补”、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二)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支持动物防疫资金。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畜禽养殖环节实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羊包虫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经费补助。强制扑杀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监测牛羊布病、结核病阳性,小反刍兽疫阳性,以及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实施强制扑杀猪、牛、羊、家禽等经济损失。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主要补助养殖环节对病死猪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户)或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非洲猪瘟防控实验室检测经费主要用于非洲猪瘟检测试剂、耗材购买等。牲畜耳标采购资金主要用于采购牲畜耳标,指定通道报检点补助主要用于完善设施设备。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监管。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7〕96号)、《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208号)规定,规范项目设施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

(二)规范档案管理。要不断夯实管理基础工作,从实施方案制定、资金整合、项目统计分析、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竣工验收、组织保障工作、项目实施效果等方面分类建立专项档案,省级将把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畴。

(三)及时报送总结。要认真总结中省项目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夯实数据统计工作,加强基础数据统计,客观、真实地反映专项资金使用成效,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有关统计数据和项目实施总结报送市农业局。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及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

2.2019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及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提前下达任务清单

3.2019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及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提前下达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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