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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3602/2019-031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发布日期 2019-01-30 主题词 政协 提案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340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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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勇、阳军、曾志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房地产企业遗留问题的建议》(第34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房地产业基本情况

我市房地产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房地产市场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我市城市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我市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190余家,在房地产开发、房产经纪中介、房地产评估、物业服务等方面提供了近4万个岗位,有效促进了建筑业、建材、装饰装修、家电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关于部分项目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遗留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经调查了解,确有个别企业存在此类问题。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占用量大,房屋销售滞后,针对这些情况,市政府在2015年、2016年分别出台了《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八条措施》和《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三十五条措施》,对开发企业分期实施项目开发建设、土地欠款等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项目竣工后,部分企业存在不按期缴纳土地款和滞纳金、挪用购房群众的办证费和维修资金等情况,导致项目无法竣工备案和规划核实,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形成遗留问题,致使购房群众因无法办理不动产证多次信访上访,给维稳工作带来严重压力。近期我局已约谈部分开发企业,要求尽快完善相关手续,解决办证问题。

三、关于部分项目所欠土地款、滞纳金、规费等问题

按照欠费不减不免原则,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本着解决民营企业实际困难,开发建设单位可向国土资源局反映相关情况,将已建成的房屋作相应价值保全限制措施,手续先行办理,不能影响老百姓办证。涉及建设规费的问题,相关优惠政策已到期,建设单位应及时缴清所欠规费,确保规费应收尽收。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开发项目的源头监管,特别是事中、事后的监管,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便于后期资料归档及验收。

二是切实做好服务和相关手续办理,加强过程监管,主动了解情况、上门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

三是积极化解遗留问题,对开发企业存在的问题要主动协调,切实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



(联系人:吴浩;联系电话:1388128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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