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3602/2019-036 | 公文种类 | 函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
发布日期 | 2019-01-30 | 主题词 | 政协 提案 |
范雪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问题的建议提案》(第35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领导小组的建议
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7〕53号)文件规定:各县区政府(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市中心城区由利州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的规划、住建、国土、公安(消防)、质监、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履行电梯增设的相关工作。
截止2017年底,利州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府机关三宿舍、利州区水务局等12个既有住宅(小区)28部电梯增设,其中10部电梯已竣工,其余18部即将竣工,省财政2017年度补助资金已足额拨付到市财政。
二、多举措加快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增设
一是我局召开了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推进工作会,对2018年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署,要求各县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加大宣传力度,开辟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推广“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模式,快受理、快审核、快安装、快运行,确保广大业主方便出行。
二是各县区积极行动加快实施。截止2018年7月,市城区已通过规划审批的有27部电梯正在施工安装,同意安装的有80部电梯正在做前期设计;苍溪县有34部电梯安装已进入审批程序;剑阁县有3部电梯正在实施。
三、 关于降低电梯增设条件的建议
根据省住建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印发的《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规定:经增设电梯梯号全体业主住户同意作为电梯增设的必要条件,我局在考察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试点城市达州、巴中过程中,对增设电梯梯号(栋)是经全体业主同意还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进行反复论证,如果不是全体业主同意可能会引发不同意的业主上访走司法程序进行维权等问题,给后续工作和管理带来诸多麻烦,因此在出台《广元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意见》时,严格执行《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可以按梯号(幢)为单位进行,电梯增设应经该梯号(幢)房屋的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
四、 关于把电梯增设与城市更新相结合的建议
对配套设施设备不全的老旧住宅小区,《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7]15号)文件规定:“三无小区整治改造,由辖区政府负责,采取维修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整治路面及市政管网、安装路灯、建设垃圾收集点及公厕、建设绿化景观、增设电梯等方式综合整治,达到有公共保洁、有绿化养护、有治安维护、有停车管理、有维修服务的五有目标。”
五、关于延长省政府以奖代补时限的建议
我局已向省住建厅专题汇报了我市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推进情况,也建议延长省级以奖代补资金时限,目前尚未得到明确答复。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汇报相关情况,积极争取政策,切实解决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相关问题。
谢谢您对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寇永红;联系电话:13908121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