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56/2019-015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19-02-01 | 主题词 | 农村客运发展 |
一、《意见》出台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我市农村客运发展,建设进出川门户型综合交通枢纽,推进脱贫奔康和乡村振兴,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安全、经济、便捷的出行需求。
二、《意见》出台的依据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09号)和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发〔2014〕258号)以及《广元市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等文件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重要意义”:明确农村客运的“公益性”定位。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明确县、区政府在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级城市100%有功能完善的客运站,所有乡镇100%有等级客运站,所有建制村100%有招呼站,所有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客车。
第三部分“标准界定”:明确农村客运的界定范围及农村客运发展的标准和原则。
第四部分“工作措施”:
(1)编制发展规划。各县、区政府要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客运发展规划。
(2)落实政策保障。一是建立完善配套政策。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完善农村客运发展用地、资金、财税扶持等配套政策。二是班线车辆保险补助。各县、区财政要足额落实“农村客运车辆按照不低于其保险保费金额70%予以补贴”的政策规定,并明确将承运人责任险和交强险纳入农村客运班线车辆保险保费补贴范畴。三是班线车辆营运补贴。市、县(区)两级政府建立公共财政补贴机制。对未通客车的建制村开通客车的,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按照每车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发放运营补贴,补贴给客运线路经营者,并根据实际情况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四是支持绿色发展。支持鼓励投入安全性能高、舒适性强、车型适用,使用新能源和清洁燃料的绿色低碳环保节能型客车用于农村客运。
(三)完善基础设施。2020年前要提升改造通往687个行政村道路标准等级不达标或安防设施不完善的通村公路,全面完成4个县级客运站、95个乡镇客运站和668个村级招呼站建设;推进客货融合发展,支持新建、改建集客运、物流、商贸、邮政、快递、电商、供销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乡镇综合运输站。
(四)创新发展模式。建立公安、交通、安监三方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以公司化、公交化、区域化、网络化为方向,建立以公交客运、班车客运为基础,以预约响应式客运为补充的新型农村客运发展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交通”信息平台建设。
(五)强化监督管理。强化农村客运市场、安全和价格监督管理,确保农村客运稳定、持续发展。电话或网络“约租”提供的响应型农村客运服务形式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部分“组织保障”:强化了农村客运发展的组织保障,明确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建立考评奖励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