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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19-035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9-02-13 主题词 财政资金管理 脱贫攻坚
全市财政采用专项库款管理保障脱贫攻坚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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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起,全市财政开始对脱贫攻坚资金实施专项库款管理,凡纳入年度扶贫专项实施方案的各类财政资金,由市、县财政在国库开设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账户进行归集、拨付和核算。专项库款管理将直接缩短扶贫资金的调度和拨付流程,提高资金清算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在资金归集时,县级财政按照年度预算和收支执行进度将本级筹集的财政扶贫资金直接从国库存款账户调拨至支出账户,市财政根据县区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和下达资金指标情况将财政扶贫资金直接调拨至支出账户,有效避免县区因出现库款支付风险导致扶贫资金拨付不到位的情况发生。在资金拨付和清算中,由财政按规定直接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或农户个人,在支出账户中进行清算,减少了主管部门这一中间环节,从横向上加强了财政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直接管理。同时,市财政可采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对各县区财政的扶贫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指导,从纵向上保障了各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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