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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56/2019-022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19-02-14 主题词 出租车 运价调整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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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四川省出租车运价管理有关规定,经七届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一)启程价格。一类车(排量在1.8L及以上,轴距在2700mm及以上)6.00/.1.5公里;二类车(排量在1.6L及以上1.8L以下,轴距在2600mm及以上2700mm以下)5.00/.1.5公里。

(二)基本运价。1.80元/车公里。

(三)返空费。超出10公里以上的运费加收50%

(四)夜间服务费。夜间服务费(22时至次日6时)在起步价基础上加收1.00/车次。

(五)等候费。1.80元/5分钟。

(六)计费规则。采取运费以元为单位取整计收(以四舍五入取整的计费方式计收)。

二、完善运价与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完善市城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与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办法。

(一)联动对象。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

(二)联动条件。以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3.40/立方米为基价,当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调增(减)达到30%时,即启动联动机制,实行双向联动,以收取燃料附加费方式实行。

(三)联动启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与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达到联动条件时,原则上在5日内实施联动,若因特殊情况需延后联动的,报经政府审定后实施。联动调整执行期限结束后,恢复原运价。

三、运价调整执行时间

201931日起执行。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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