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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9-01081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18-12-24 发布日期 2018-12-24 文号 广府发〔2018〕26号
有效性 失效或废止 主题词 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已失效,详见广府发〔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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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广府发〔2018〕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战略,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通过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经费保障有力;道路养护全面加强,路域环境优美整洁,真正做到有路必养;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居民通行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决战决胜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四川北向东出桥头堡提供坚强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目标任务

围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构建外通内联、安全便捷的农村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和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机制。基本达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不断优化,路况水平明显提升,配套设施齐全完善的“建”好目标;达到农村公路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路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路产路权有效保护,超载超限全面治理,公路安全畅通的“管”好目标;达到公路养护能力全面提升,养护资金有效保障,路域环境全面优化的“养”好目标;达到农村客运长足发展,物流体系健全完善的“运”好目标。

2020年,全市争创2—3个省级示范县,每个县区建成连片成网的示范路100公里,创建3个示范乡镇、30个示范村。新改建农村公路全部达到四好农村路建设标准,村道公路(至村委会或村小学)路面宽度全部达到4.5米,乡镇、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

三、责任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订“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方案,制定市级“四好农村路”建设补助资金政策,督促指导县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工作,负责对“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区的申报及初验工作,组织对示范乡镇的考核评定工作。

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四好农村路”建设补助资金,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资金管理工作。市、县区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安监、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以工代赈、农业、扶贫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工作。

(二)县区人民政府是“四好农村路”建设责任主体,负责成立农村公路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实施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工作,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和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协调发展机制。负责示范县区、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示范村的考核评定工作。

(三)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是“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主体,在县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负责编制县域《“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筹措“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并负责对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进行督促指导。

(四)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工作,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及村道管理工作。

(五)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组织村民做好本区域内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本区域内村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强化资金保障机制

(六)加大市级财政投入。2018年至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500万元的“四好农村路”专项奖补资金,对符合规划和技术标准建设的农村公路建设,结合年度建设计划给予奖补,奖补标准原则上按照:县乡道30万元/公里,每年安排补助50公里;村道10万元/公里,每年安排补助200公里。市交通运输部门每年按照检查考核情况,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奖补项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七)健全县区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区人民政府要统筹整合各类上级补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发展,保障地方自筹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充分利用好债券资金、PPP等新型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面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八)加强资金监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依法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

(九)强化政策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出台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用地、建筑材料使用以及按照政策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创造条件;村道建设要切实用好“一事一议”政策,采取村为业主,村民自愿、村民自治、民主修路、民主管理的方式,充分发挥和尊重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十)加强规划管理。县道规划由县区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乡道、村道规划由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十一)加快示范路建设。围绕《广元市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广元市脱贫奔康交通三年大会战”实施方案》以及年度计划任务,各县区要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按质按量完成,切实推动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对于申报“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县区,符合要求的“四好农村路”示范路建设总里程要达100公里以上,且县、乡、村道原则上分别不低于20公里。

(十二)提升建设标准。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着力改善农村客运通行条件,加大“窄路”改造力度,重点对宽度不达标路段进行加宽。新(改)建农村公路应按等级公路标准建设,原则上县道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和通往建制村的村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县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6.5米,乡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5.5米,村道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并严格按相关规定设置错车道和排水挡防、交安设施,实现安防、管养、客运等设施三同步。

(十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各县区要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县区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保障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创建示范县的县区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工程实体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要达到98%以上。市、县区两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协作,强化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同时,各县区要全面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预防腐败现象和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提高农村公路发展质量和效益;切实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特别加强对桥隧和高边坡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有效防范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六、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

(十四)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各县区要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农村公路的主体责任,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机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车辆、设备及管理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县区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不断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保护路产路权,有效预防、制止和查处超限运输及其他破坏、损坏农村公路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综合治理全面覆盖。各县区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大力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要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出“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七、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

(十六)健全养护体系。建立健全以县区为主体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达到“县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每个乡镇有一个乡镇交通管理站,每个村有一个养护队伍”的要求;根据川办发〔2006〕42号文件精神,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长效增长机制,切实落实养护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经费的保障。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和机构、人员落实情况纳入考核,真正实现“有路必养”。

(十七)提升养护水平。各县区要不断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改革,在现有人员编制和机构范围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机构;实施公路机械化养护和应急中心建设及养护站(道班)升级改造,大力推进养护能力建设,建立配置合理、运作高效、保障有力的县级公路养护与应急保通体系;加快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机械化、信息化。到2020年,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基本满足养护管理需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

(十八)强化养护考核。全市要建立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评价机制,构建市、县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体系。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路局具体制定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各项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切实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

八、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十九)积极发展农村客运。各县区应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的总体思路,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创新服务,加快完善农村公路客运服务网络。在城镇化水平和居民出行密度较高地区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镇域内发展镇村公交。

(二十)加快发展农村物流。全市要继续优化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实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工程,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鼓励交通、邮政、供销、商务、粮食等农村物流资源整合,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农村商贸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县区、乡镇、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二十一)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参与的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乡镇政府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健全车型标准、通行条件、安全监管等制度,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全面提升客车性能,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运用科技信息手段加强车辆运行监管。

九、加大工作保障和激励措施

(二十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市交通运输局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通报表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适时组织召开“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会议,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二十三)强化激励措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定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70号)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发〔2016〕59号)的相关要求,鼓励县区争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对于创建成功的县区,在省上给予相应项目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市上再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并纳入第二年市财政预算。各县区也应制定对示范乡镇、示范村的激励政策。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宣传标语、村务公告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高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引导全社会支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和发展。

(二十五)严格监督考核。市人民政府将“四好农村路”工作纳入对县区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完善对县区的考核办法,对县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重点对建管养运责任落实、政策保障、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县区政府建立完善对乡镇、村的考核机制,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乡镇政府、村委会年度考核范围。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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