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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19-065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9-03-15 主题词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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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总编制138名,其中行政政法编制130名,其他事业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123人,其中行政人员115人,其他事业人员7人,工勤人员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60人。固定资产总额3204.2万元。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仅包含院本级预算。

主要职责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

(2)监督、指导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4)负责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及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

(5)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

(6)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及党风廉政工作。

(7)协调规划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两庭”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对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955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691万元增长7%;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955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691万元增长7%。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调资调标及法官目标绩效工资的增长。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18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支出4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33个金额为1766万元(明细项目见部门项目绩效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37万元,其中:专用车辆购置费15万元,物业管理20万元,信息化建设60万元,着装费30万元,其他货物类12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无因公出国(境)预算,与2018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指示精神。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较2018年减少4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在公用经费中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在案件审判及案件执行项目中预算。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406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50万以上项目8个。其中:审判楼维修维护费100万元、 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支出154万元、法院工作人员加班保障107.14万元、劳务费93万元、信息化建设60万元、案件审理费120万元、案件执行费60万元、办案工作保障520万元(见附件)。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计账面数23,799.97万元,较上年增长-11.75%;经清查盘点后,资产总计实有数23,799.97万元。负债总计账面数18,168.89万元,较上年增长-18.55%。净资产总计账面数5,631.08万元,较上年增长20.79%。

1.按单位性质资产情况。我单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23,799.97万元,占100%;事业单位国有资产0万元,占0%;民间非营利组织国有资产0万元,占0%。

2.资产构成情况。流动资产20,293.37万元,占85.27%;固定资产3,204.2万元,占13.46%;在建工程302.4万元,占1.27%;长期投资0万元,占0%;无形资产0万元,占0%;其他资产0万元,占0%。

3.固定资产构成情况。我单位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3,204.2万元,累计折旧0万元,净值3,204.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通用设备2,623.94万元,占81.89%;专用设备342.25万元,占10.68%;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图书档案0万元,占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38.02万元,占7.43%。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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