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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583/2019-015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日期 2019-03-15 主题词 预算说明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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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编制3061名,其中行政编制44名,全额事业编制411名,工勤编制10人,定补编制2596名。在职人员总数2557人,其中行政人员38人,全额事业人员385人,工勤人员12人,定补人员2122人;离休人员7人,退休人员958人。固定资产总额107273万元。

主要职责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监督实施四川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落实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定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的政策措施,监测全市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信息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依法规范和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拟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上级要求,负责全市卫生计生对外交流合作、援助项目的实施及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指导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全市中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以及保护全市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知识普及。

(十六)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广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市献血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05408.38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00206.91万元增长2.6%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05408.38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00206.91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安排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44.39%。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89031.7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638.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支出673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16376.66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69515.81万元,其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设备购置经费20万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设备采购5万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公设备购置20万元,物业管理227万元,信息软件系统141.53万元,医疗设备购置469万元;市中心医院CA电子认证和病案无纸化系统220万元,办公家具购置100万元,电梯外包服务60万元,供电节能改造500万元,机房整改80万元,慢病管理系统50万元,南河妇儿医院、手麻、重症监护系统120万元,南河妇儿院区、妇保、儿保系统建设60万元,南河妇儿院区手术室行为管理系统100万元,配电负荷实验、维修、增容70万元,双核机房建设300万元,随访管理系统50万元,外科大楼弱电项目60万元,污水处理用药60万元,物业管理服务1150万元,医疗设备器械等购置31305万元,医用材料购置120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4万元,医院布类采购60万元,医院布类洗涤服务300万元,医院车辆购置700万元,医院窗帘制作、安装30万元,医院房屋修缮300万元,医院后勤设备设施零星添置或更换项目200万元,医院护理管理系统120万元,医院空调采购50万元,医院视频会议、录播、示教平台项目250万元,医院运输服务200万元,智慧病房建设100万元,中草药饮片(含配方颗粒)350万元,中央空调维修、清洗服务40万元;市中医院办公设备、医疗设备购置2795.48万元,救护车购置150万元,医疗业务管理、临床诊疗信息化软件及网络构架设施700万元;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服务285万元,大型修缮4265万元,办公设施设备购置464.2万元,软件开发服务2106.6万元,医疗设备购置6090.9万元;市中心血站设备购置285万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办公设备购置7万元;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设备购置10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301万元,门诊综合楼工程676.1万元,交通工具购置30万元,医疗设备购置1323万元;市紧急救援中心医疗卫生紧急救援货物及服务购置3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77.78万元。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33.72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10.77%,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指示精神;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4.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运行维护费44.06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22.16%,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指示精神,全面深化节能减排。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机关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合计164.23万元,其中,办公费13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16万元、物业管理费17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费4万元、租赁费4万元、会议费3.71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7.68万元、工会经费3.61万元、福利费6.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1万元、其他交通费39.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04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共有50万元以上项目59个,包括: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5个,分别为物业管理采购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个)、医院软硬件系统建设项目(2个);市八二一医院1个,为核应急医疗救援项目;市医学技术服务管理中心1个,为考试职业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非税征收成本项目;市中心医院34个,分别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医疗设备维修项目、川北医学院全程教学项目、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布类洗涤服务项目、污水处理用药项目、布类采购项目、空调采购项目、办公家具购置项目、护士规范化培训项目、医院运输服务项目、后勤设施设备购置项目、配电负荷实验维修增容项目、供电节能改造项目、电梯捆绑式外包服务项目、房屋修缮项目、慢病管理系统项目、机房整改项目、随访管理系统项目、外科大楼弱电工程项目、双核机房建设项目、智慧病房建设项目、南河妇儿医院和手麻及重症系统项目、医院视频会议和录播及示教平台项目、医院护理管理系统项目、CA电子认证和病案无纸化系统项目、南河妇儿院区手术室行为管理系统项目、南河妇儿院区妇保儿保系统项目、医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医院车辆采购项目、医用材料购置项目、医院医用材料阳光平台购置项目、医疗药品购置项目、中草药饮片(含配方颗粒)采购项目;市第三人民医院4个,分别为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办公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门诊综合楼项目;市第一人民医院6个,分别为大型修缮项目、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固定资产购置项目、以色列贷款还贷项目、软件购置项目、采购服务项目;市疾控中心1个,为疾控类收费非税收入征收成本项目;市中医医院5个,分别为医疗业务综合楼二期工程拆迁及前期工程项目、医疗业务综合楼一期窗帘与发电机购置项目、办公设备和家具及医疗设备购置、医院信息化软件及网络构架设施购置项目、救护车购置项目;市中心血站2个,分别为采血成本项目、办公及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共有车辆8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9辆、其他用车4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18台(套)。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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