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4032/2019-0270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剑阁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04-04 | 主题词 | 公益林、保险 |
(1)明确保险标的。将县境内生长和管理正常的80.25万亩公益林和144.17万亩商品林纳入保险范围。(2)明确保险金额。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每亩保险金额按保险林木的再植成本而定,公益林为550元/亩、商品林为800元/亩,保险期限为1年。(3)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增强农民群众风险、保险意识,引导、组织和带动林农集中投保。同时鼓励国有和集体林场、林业企业、林农合作经济组织、林业专业大户带头参保,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