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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9-01764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18-12-05 发布日期 2018-12-06 文号 广府办发〔2018〕106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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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办发〔2018〕106号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5号)精神,按照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效拓展农民增收致富新渠道,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七大全产业链集群发展为重点,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推动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实现“三链重构”,发展“新六产”,构建一二三产业紧密相连、交叉融合、协同发展的农村现代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发展速度、质量、效益,加快建设特色农业强市,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类施策,个性发展。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探索不同产业各具特色的融合发展方式,差异发展、个性发展、持续发展。

2.坚持主体带动,示范发展。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全产业链开发。搭建创业创新平台,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为返乡下乡人员开辟新的创业创新空间。整县、整乡、整村推进试点示范,树立典型。

3.坚持深化改革,集聚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村产权制度、金融保险等改革,激发融合发展活力,引导社会投入,促进科技、人才、资金等现代生产要素向产业园区集聚,培育产业集群。

4.坚持业态培育,创新发展。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山区立体经济、沟带经济、湖(库)区新经济、果茶花药美丽经济、康养经济等新产业,创新发展种养循环、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创意设计、农村电商、定制农业等新业态,提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

(三)主要目标

2021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整体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建成50个国家、省、市三级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主要农产品商品化率达85%,实现农产品加工总产值600亿元,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2.4:1。实施休闲农业发展“7211”工程和“美丽田园十乡百景”行动,实现休闲观光旅游人数3000万人次,收入100亿元以上。

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四)优化特色优势产业结构

聚焦六大农业特色主导产业,促进特色主导产业向优势产区、最佳生态区和现代农业园区集中。按照气候带决定产业带原则,以种养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优化特色产业空间布局,构建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猪沼果(菜)、菌沼林、鸡沼茶、果菜、果药、稻渔、稻虾、林药、林菌、林禽、林蜂等循环栽培和高效栽培模式,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培育更多“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质监局负责)

(五)推进农产品加工转化

聚力发展红心猕猴桃、核桃、道地中药材、油橄榄、富硒富锌茶叶、剑门关土鸡、生态猪牛羊七大全产业链特色农产品加工,提升发展粮油加工,突破发展软饮料、笋用竹、饲料和其它特色农产品加工,形成全市较为完善的农产品加工体系。大力推进产地初加工,打通农产品流通最初一公里,农产品初加工率达到60%以上。积极推进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集中打造十大农产品加工园区,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发展。到2021年,培育产值过5亿元企业10户、10亿元企业6户、20亿元企业4户,培育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户以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0户以上,实现全市食品饮料产业年产值400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六)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重点打造一批国家(省级)农业公园、休闲农业专业村、休闲农庄,形成“美丽田园十乡百景”休闲农业大品牌。实施“7211工程”建设行动,推进农业产业园区景区化建设,打造休闲度假村落,建设幸福美丽农家,创建7个国家农业公园、20个省级农业主题公园,建成休闲农业专业村100个,建成休闲农庄1000个。实施“十乡百景”品牌打造行动,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花乡、茶乡、果乡、菜乡、药乡、稻乡、渔乡、森林之乡、文创之乡、美食之乡”,塑造“山清水秀、田园如画、产村共荣、生活美好、记得住乡愁”的广元“美丽田园十乡百景”休闲农业大品牌。(市农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委农工委等负责)

(七)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

大力发展森林和中医药康养,开发自然教育、科学探险、森林疗养、食疗、药疗、理疗等康养旅游产品。到2021年,发展森林康养产业服务类专合组织、森林康养人家200家以上,建成曾家山、九龙山等中医药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积极发展文化创意农业,开发特色鲜明、个性突出的创意农产品,开展创意农业活动,建设一批农村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和乡村旅游创客基地,打造一批特色文化小镇、生态文化小镇,大力发展彩色农业、彩色林业。全面发展农村电商,构建“县区电子商务孵化中心、乡镇电子商务配送服务站、村电子商务配送服务点”三级农村电商发展服务体系。到2021年,农产品网络交易额占农业产值的比重达到25%以上。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烘干仓储等生产性服务业。(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商务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供销社等负责)

(八)建设现代农业融合园区

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林业)示范县、省级现代农业畜牧林业重点县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等为载体,集中打造一批基地生产水平高、种养结合紧密、景区化设施完善、产地初加工能力强、社会化服务水平高、“互联网+”应用广、产品销售有品牌、体制机制完善、利益联结紧密、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支持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到2021年,建成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2个、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20个、市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28个。(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九)建设农产品物流体系

实施产地农产品市场提质工程,推动现有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建设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骨干市场。建设大型综合性现代化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形成川陕甘区域性农产品流通集散中心。引导、鼓励大中型连锁超市、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整合资源,建设肉类、果蔬、粮油等主要品种的农产品配送中心,开展农产品配送业务。建设现代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构建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以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推动全市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保鲜和储运等标准贯彻实施,实现农产品流通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流通品牌化。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鼓励企业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建立食用农产品流通诚信体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等负责)

三、培育多元产业融合主体

(十)提高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发展水平

引导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鼓励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农民等回乡创办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将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物流配送等服务需求,通过全托管或订单托管等方式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提高生产、储藏、销售各个环节的专业化、集约化水平。到2021年,全市家庭农场数量达6000家以上,市级以上示范农场1000家以上。(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负责)

(十一)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纽带作用

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和配套服务,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引导农民合作社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发展农产品储藏、运销及产地初加工,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加强农民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实现财务会计电算化、社务管理数字化、产品营销网络化。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式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增强产业发展活力。到2021年,全市提升壮大农民合作社3000家以上,建设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500家以上。(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负责)

(十二)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

鼓励龙头企业通过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产业链建设、价值链提升、供应链管理,提升融合发展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合同、贷款担保等方式,带动其他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和冷链物流设施,支持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建设四川北向东出桥头堡,依托广元与成都、浙江等地战略合作平台,对接“一带一路”开展国际合作,发展外向型、开发型、出口型龙头企业。(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三)培育创新创业新农民

引导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发展高端高质高效农业,进入种苗繁育、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行业,建立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或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联合经营等方式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互联网+”、冷链物流等新型经营业态,进入农业金融保险、科技服务等行业。鼓励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年培育创新创业新农民10000人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等负责)

(十四)引导各类主体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项目同等对待。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牵头,联合科研院所和高校,实施一批全产业链科技示范重大项目和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技术研发项目,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四、建立多形式产业融合利益联结机制

(十五)规范发展订单农业

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实施保底收购、二次返利,形成稳定购销关系,确保农户盈利,全市年订单农业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合同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加强订单合同履约监管和日常风险防范,切实保障农户合法权益。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供销社等负责)

(十六)鼓励发展股份合作

全面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通过“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使农民获得更多的资产收益。探索制订发布区域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完善农民股份合作社、涉农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负责)

(十七)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完善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办法和动态管理机制,将联农带农富农成效作为基本条件,将扶持政策措施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试点实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已流转土地的农民,并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工作岗位和社会保障,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就业渠道。(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十八)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合理确定流转年限,严格执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相关规定。鼓励各地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市场运行规则,明确交易原则、内容、方式、程序及监管责任等。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应通过公开市场规范进行。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提高农业经营者的契约意识,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五、建立完善推进产业融合保障措施

(十九)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促进资金、资源、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市农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主要任务,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每年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加强规划执行力,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市财政局要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的投入。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的保障。市金融工作局及相关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金融扶持政策。农业、科技、人社、环保、水利、林业、税务、工商、扶贫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扶贫移民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供销社、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等负责)

(二十)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全力推进骨干水源工程,加快中低产田土改造,实施山、水、田、林、湖、草综合整治,建成路网、水网、田网、电网、信息网“五网”配套的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加强现代农业物质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农业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融合工程,推进农田水利设施、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储运、农机装备等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广适应山区特色农业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的先进农机装备。(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负责)

(二十一)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以县区为基础,建立完善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立专门的指导交易体系,引导其健康发展。开展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试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追溯体系。(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等负责)

(二十二)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建立健全培养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继续落实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 “五到乡工程”,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科技人员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知识产权入股和参与分红等政策,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农业专家大院、“星创新天地”、科技扶贫在线等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创新券”等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的形式,推动涉农科研院所和高校、广大农业科技人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对,提升科技服务效率和效益。扶持培育一批繁育推广一体化的大型种子企业和专业型种业龙头企业。支持农业企业、科研单位等开展面向产业融合发展科技创新,积极研发农产品精深加工、分级包装、贮藏保鲜等新技术、新工艺。到2021年,建成省级农业科技园区1个,农业科技院士(专家)工作站10个,物联网示范基地10个,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1个。(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二十三)加强政策扶持

推进强农惠农资金整合,优化农业资金投向,促进财政资金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领域、环节倾斜,支持特色优势产业深度融合。落实农业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和用水、用电优惠政策。支持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落实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税扶持政策。积极探索财政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有机结合,建立财政、金融、担保和保险协同推进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提供差别化、精细化的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引导融资租赁企业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大型机械、生产加工设备、冷藏设备设施等融资租赁服务。创新农业特色产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升农业风险保障水平。引导工商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供销社等负责)

(二十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库。实施一批农村产业融合重点项目,通过省、市、县三级政府联投、联保、联动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金融机构通力支持,整合资金要素,集成各方面政策,扶持大龙头,打造大品牌,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金融工作局等负责)

(二十五)推动典型示范

启动实施产业融合示范工程,打造一批产业集聚的现代农业园区、产城融合的特色农业专业镇、功能突出的省级农业主题公园等示范点。确定利州区、朝天区作为市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各县区确定3个不同类型的乡镇和5个村(社区)作为示范乡镇、示范村。总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代表性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塑造一批全国、全省融合发展的先进和典型。充分利用网站、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好经验、好模式,增强发展信心,充分调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性。(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二十六)加强督查考核

加大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的督查力度,采取进度通报、重点督办、专项督查等方式,强化督查督办,定期通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制定细化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考核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形成鲜明的激励导向和问责机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负责)


附件:广元市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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