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19-0336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04-15 | 主题词 | 苍溪县成功争取沙溪航电税收52.6%分成 |
按照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关于核定沙溪航电枢纽税收分配比例的通知》规定,沙溪航电枢纽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收入、水资源税按注册地和因素分配方式进行划分。根据核定数据按公式进行测算,该县分配比例为52.6%,从今年4月1日起,沙溪航电枢纽产生的相关税收该县分成部分将直接缴入国家金库苍溪支库。这项成果将使该县每年增加本级财政收入1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