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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78033/2019-0354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苍溪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4-19 主题词 苍溪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苍溪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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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化解存量。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资金、盘活存量资金偿还债务。债务率超过120%的和财政重整的单位安排预算偿债资金不得低于当年财力的10%,其他高风险的不得低于5%。同时,有序组织或有债务转化,申请发行适当规模政府债券。⑵遏制增量。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实现对债务信息动态统计监测,全面掌握债务新增、偿还、转化等动态变化情况。由财政、发改等6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数据核对,开展审计监督专项债券项目审核评估。截至4月19日,开展监督专项审计1次。⑶管控风险。制定《苍溪县防范化解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方案》,成立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研究隐性债务风险化解的各项工作,进行风险研判,制定一对一应对预案。今年以来,召开专题会议3次,排查化解隐性债务风险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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