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广元市涉企保证金台账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解读>>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17X/2019-02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19-05-15 主题词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广元市涉企保证金台账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广元市涉企保证金台账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字号:
打印

近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广元市涉企保证金台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和目的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川经信法规函〔2018397号)精神,为规范涉企保证金管理,建立资金台账,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落实涉企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情况信息公开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省关于涉企保证金管理有关规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办法》(初稿),并以书面、召开讨论会等形式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办法》(送审稿),市司法局对《办法》(送审稿)出具了审查意见书。429日,《办法》(送审稿)经七届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涉企保证金的含义和执行范围。《办法》第二条指出,本办法所称的涉企保证金,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缴纳或承担的各类保证金。严格执行国家、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之列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

(二)建立涉企保证金台账。按照“谁收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涉企保证金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涉企保证金名称、缴纳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合同金额、收取标准、缴纳方式、收取金额、收取日期、返还金额、返还日期和期末结存金额等。

(三)明确管理责任。负责建立涉企保证金台账的单位应按保证金台账要素实际发生情况逐笔及时登记、更新;对投标保证金开标前等涉及保密要求的,在解密后登记。保证金台账按收付实现制记录,反映实际收取、返还和结存情况。

(四)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从2019年起,涉企保证金实际收取单位向其管理机关报送涉企保证金收取、返还及结存情况,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汇总情况后上报省减负办、省财政厅和市人民政府,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五)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广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函等形式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可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采取降低缴纳比例(额度)或免收保证金、减少保证金提存时间等奖励措施,减少企业资金占用额度或周期。

(六)退还时间要求。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涉企保证金退还时间的,按规定时间退还;合同约定有涉企保证金退还时间的,待履约方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符合法定和约定不予退还情形的,不予退还。

(七)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涉企保证金收取情况、管理情况和资金台账建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保证金、挪用保证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加大曝光和问责力度。

四、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2019510日)起施行,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9326694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