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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911/2019-068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19-06-17 主题词 《广元市中心城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规定》解读
《广元市中心城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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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中心城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规定》的通知

6月12日,市政府印发《广元市中心城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规定》(广府发〔2019〕10号)(以下简称《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规定》),原《广元市中心城区城市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广府发〔2014〕25号)同时废止。

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广元市市域城镇体系和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 新的《声环境功能区将划分调整规定》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划分为4个类别,即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本次我市未划定O类声功能区。

新的声环境功能区增加了工农、大石、荣山、宝轮、清江、三堆、昭化、盘龙等组团,区划面积较2014年增加了58.97平方公里,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19.87平方公里,占中心城区区划面积的17.12%,增加了8.93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55.43平方公里,占中心城区区划面积的47.77%,增加了28.02平方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30.63平方公里,占中心城区区划面积的26.40%,增加了17.34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10.10平方公里,占中心城区区划面积的8.71%,增加了4.68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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