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954/2019-02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合局 |
发布日期 | 2019-06-25 | 主题词 | 跟踪服务 |
为加快项目洽谈落地效率,市经济合作局建立《项目对接流转督办管理制度》,切实做好项目全过程跟踪服务工作。
(一)及时研判筛出。从领导交办、各驻外分局及其他渠道捕捉或获取的信息,根据项目类别,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各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中心)第一时间建立项目台账,及时对项目进行研究,认真研判项目的可行性,对继续跟踪、进入待流转状态或无需跟踪的项目等做好记录、保留台账。(二)精准高效流转。项目属分管领导主研产业范围的,则继续跟踪;属其他分管领导主研产业范围的,原则上流转并做好流转记录。一直留存项目属分管领导及分管科室(中心)主推直抓的项目。其余项目根据产业规划和落地条件及时流转到相应县区(经开区)和市级部门。(三)紧密跟踪督办。对于主推直抓项目,列出详细的项目洽谈、签约、落地推进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工作要点、目标进度,力促项目早日签约。流转至县区(经开区)和市级部门的项目,做好考察、洽谈等服务工作,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对流转项目跟踪落实情况不好、不及时的发出督办通知,全力促进项目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