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3602/2019-095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19-07-22 | 主题词 | 城市园林绿化 |
2019年7月8日,七届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了修订后的《广元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一)原《管理规定》于2012年公布实施,实施时间已超过5年,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对其进行修订。
(二)相关上位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发生变化。一是《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均已先后修订(改);二是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发生改变;三是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已经取消。
(三)适应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一是机构改革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职能职责从原市林业和园林局调整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是为适应新形势下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需要;三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有关要求。
二、修订过程
(一)2018年9月,在原《管理规定》基础上,根据最新修订(改)的《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结合广元实际,原市林业和园林局组织人员起草形成初稿。
(二)2018年10月,经原市林业和园林局内部科室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2018年11月,向县(区)、市级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并召开讨论会。
(四)2019年4月,通过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五)2019年5月,叶长春副市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
(六)2019年6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次与市司法局讨论,形成最终送审稿。
(七)2019年7月8日,七届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了修订后的《管理规定》。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最新的《城市绿化分类标准》和新修改的《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对绿地分类、管理责任分工、相关绿化指标、方案审查流程、绿化管护经费保障、竣工验收备案以及相关表述进行了修改和精简。涉及修改的共29条。
(二)根据“放管服”要求,删除了生产绿化指标、各类公园规划审批权限要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砍伐移植树木赔偿费、防护林等生物防治要求、绿化费及绿地占用费制定、相关法律责任等15条内容。
(三)根据新修改的《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新增了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规定、江河湖岸重点地段绿化要求、《规定》施行时间及有效期3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