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的通知>>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364/2019-0202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9-08-19 主题词 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的通知
【字号:
打印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19〕91号),经研究,下达各区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60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安排本级相关资金,与中央和省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统筹使用,确保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资金需要。县(区)财政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和《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61号)要求,现将你们2019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请各县区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三、安排用于贫困县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按照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规定执行,绩效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表

2.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