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583/2019-036 | 公文种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19-09-09 | 主题词 | 公告 |
为提高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业务知识,方便各单位、企业和个人培训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落实各单位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从业行为等各方面的作用,教育引导各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机构。
一、报名对象与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培训机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具备相应的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医疗卫生行业类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4.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5.有5名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或兼职教师。
6.承担多类别培训的机构,每个类别不少于2名具有相应专业领域5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
7.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并且能满足同期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设施。
(二)其他指标
1.培训教室:教室满足需要,租用教室的必须签订3年以上租赁协议;教室中有投影仪、投影屏幕、计算机、白板、音响等设备。
2.培训师资:专兼职教室专业结构合理,能满足法律、卫生管理、卫生知识培训等方面授课需要。
3.培训管理:配备有专职或分管负责人;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各岗位职责、教务工作规章制度、实际操作规程、教师考核、档案管理、教学质量控制、培训需求分析、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健全。
4.辅助设施:有实际操作设备,有独立的计算机室,有相应的图书资料,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展览、展示或多媒体展示。
二、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0日前。
2.提交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注明系原件复印,加盖公司印章),培训场所平面图和相关资料图片。
3.联系人和电话: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管科
付强 0839-3260062,18981281270。
三、遴选程序
报名结束后,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考察论证,确定符合条件单位开展我市公共场所、饮用水、学习卫生、医疗卫生、职业放射卫生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培训机构报名表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