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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583/2019-036 公文种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日期 2019-09-09 主题词 公告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遴选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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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业务知识,方便各单位、企业和个人培训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落实各单位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从业行为等各方面的作用,教育引导各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机构。

一、报名对象与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培训机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具备相应的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医疗卫生行业类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4.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5.有5名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或兼职教师。

6.承担多类别培训的机构,每个类别不少于2名具有相应专业领域5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

7.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并且能满足同期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设施。

(二)其他指标

1.培训教室:教室满足需要,租用教室的必须签订3年以上租赁协议;教室中有投影仪、投影屏幕、计算机、白板、音响等设备。

2.培训师资:专兼职教室专业结构合理,能满足法律、卫生管理、卫生知识培训等方面授课需要。

3.培训管理:配备有专职或分管负责人;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各岗位职责、教务工作规章制度、实际操作规程、教师考核、档案管理、教学质量控制、培训需求分析、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健全。

4.辅助设施:有实际操作设备,有独立的计算机室,有相应的图书资料,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展览、展示或多媒体展示。

二、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9920日前。

2.提交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注明系原件复印,加盖公司印章),培训场所平面图和相关资料图片。

3.联系人和电话: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管科

付强   0839326006218981281270

三、遴选程序

报名结束后,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考察论证,确定符合条件单位开展我市公共场所、饮用水、学习卫生、医疗卫生、职业放射卫生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培训机构报名表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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